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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退學費
發信站椰林風情 (Fri Feb 22 11:06: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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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psucc) 提到:
> 請問
> 如果要退學雜費
> 是要到哪裡辦理?註冊組嗎?
> 現在只能退三分之二嗎?
> 謝謝!
退費由總務處出納組負責,退學標準如下:
1、上學期因成績因素退學者,下一學期所繳學雜費全退。
2、本學期已繳交學雜費等各項費用並於
97年3月28日(含)前完成休、退學手續者退2/3學雜費;
97年5月16日(含)前完成休、退學手續者退1/3學雜費。
請持已辦妥休、退學證明書至出納組辦理退費。
3、未於退費截止日之前辦妥休、退學及退費申請手續者不予退費。
詳細退費項目請參閱本校「學生退、休學退費標準表」。
註冊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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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succ:非常清楚 謝謝 02/22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