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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超修學分
發信站椰林風情 (Fri Aug 24 15:53:0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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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嘖嘖) 提到:
> 5. 加退選有無學分上、下限?
> 答:各學系主任依各該學系畢業應修學分數之多寡,自訂該學系學士班各年級學生當學期
> 之「修課學分數上(下)限」,並公布於課程查詢系統供查閱。
> 各類課程加選時,不得超過各學系規定之各年級「修課學分數上限」。若所選(含登記)
> 學分數已達上限,必須先退選部份科目之後才能再加選。
> 學士班學生因故若需超修學分數高於各學系規定之「修課學分數上限」,或需減修學分數
> 低於各學系規定之「修課學分數下限」者,應另填具「超修(減修)學分申請書」於開學
> 三週內完成相關申請手續,否則無法超修學分,而學分不足者依學則第42條規定應令強迫
> 休學。
> ------------------------------------------------
> 若在網路加退選時加選科目而超修學分
> 但若未能繳交超修(減修)學分申請書
> 則請問系統會作何種處置
> 是依照流水號大小踢到修課學分數上限
> 還是在加退選期間加選的超修科目無效?
> 謝謝
開學後網路加退選時有關超修學分之作業方式修正如下:
(「網路加退選專區」的 Q&A 第5題內容業已修正如下)
各類課程加選時,不得超過各學系規定之各年級「修課學分數上限」。
若所選(含登記)學分數已達上限,必須先退選部份科目之後才能再加選。
但下列情況除外:
學生因故若需超修學分數高於各學系規定之「修課學分數上限」者,
得於開學第一週起上網列印填妥「超修(減修)學分申請書」送請系主任
(超修學分數大於33學分者另須經教務單位及教務長)核章,
並於開學第三週週五下午5時之前送交所屬教務單位,
則可依申請書上核定之修習學分總數提高網路加選(含登記)學分數之上限。
註冊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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