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rn (新生活)
看板academ
標題Re: [問題] 雙重學籍與學分抵免
時間Tue Aug 14 17:56:55 2007
※ 引述《[email protected] (nrk)》之銘言:
: 親愛的同學:
: 看起來您並不知道 轉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也並不太了解什麼情況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雖然您的熱心讓人感動,
: 但 卻在並不清楚規定的情況下,
: 就勸同學往錯誤的方向嘗試,
: 其結果是會讓同學徒勞無功白花力氣的,
: 因此我才會請您不要誤導其他同學.
: 本校學則第8條有關「保留入學資格」的規定如下:
: 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註冊開始前,向教務處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一、因重病須長期療養,並持有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出具之證明者。
: 二、持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者。
: 三、因服兵役持有入營服役通知書或在營服役證明書者。
: 四、僑生及外籍生因故不能按時來校報到入學者。
: 五、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於當學期註冊入學者。
: 保留入學資格以一年為限,惟保留期間應徵服義務役者,得檢具在營服役證明,
: 申請延長保留期限,俟保留期滿,檢具退伍證明,申請入學。
: 轉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註冊組 敬覆
謝謝註冊組人員的回覆,但這邊我仍然要多嘴幾句:
1. 轉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規定,並非規定於學則,而係規定於
轉學考簡章。就以學則部份,轉學生亦可稱新生,並無違反之虞。
2. 但您所言也確實正確,我確實先前未另查看轉學考試簡章,因而給予
同學不適之建議,這個部份,我於之後會更加謹慎求證。而事實上該
篇文章發表之後,當事人亦曾詢問我簡章上之規定。自然,我文章中
未另說明,亦屬有失。
3. 但本討論串其實還是著重於雙重學籍的討論上,您先前所發表文章係
說明雙重學籍對於多數同學乃弊多於利,但不知此項立論究為何?又
,雖然您所持以回覆的帳號係貴組之公用帳號,但對於一個學校並未
禁止的情形(雙重學籍),您以雙重學籍對多數學生而言係弊多於利
一辭,不知所本為何,亦請您一併署名,以供後續同學有疑問時,得
以據此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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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感激巴哈,就如同宗教感激其創始者一般。
舒曼(Robert Schum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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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2.194.171
※ 編輯: Horn 來自: 140.122.194.171 (08/14 17:59)
1F:推 Energiya:轉學生與新生不同吧 一個是繳高中文憑 一個是大一肄業 08/14 18:30
2F:→ Energiya:這才是他不建議轉學生這樣做的原因吧 08/14 18:31
3F:→ Energiya:其實看看搬出來的法條 所謂弊多餘利應該是其他法規沒配套 08/14 18:32
4F:推 Horn:轉學生當然也是新生啊 :) 一樣要遵循學則。 08/15 16:14
5F:→ Horn:只是簡章的規定是特別規定,要優先適用啊。 08/15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