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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關於二一三一
發信站椰林風情 (Mon Jun 25 09:32:1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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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提到:
>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 若延畢生在上學期修7學分(未滿九學分)~~
> 而下學期修超過9學分卻被二一~~
> 這樣是否會符合二一三一而被退學?
> 我看到學則中說未滿9學分者不適用(第二十七、二十九條)~~
> 但還是會擔心~~
1、 根據本校學則第29條之規定:
第二十九條 學生全學期修習學分總數未超過九學分者,
不適用本學則第二十七、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亦即未超過9學分者即無二一或三一不及格之問題。
2 、上學期修7學分故無二一或三一之問題,而下學期修過
9學分若為首次二一不及格亦不會退學,須俟再有一學期
三一不及格才會退學。
註冊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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