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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二一的算法
發信站椰林風情 (Tue Feb 27 15:34:4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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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psucc) 提到:
> 請問
> 現在適用於全校學生的二一三一制其中的二一
> 是指只要有二分之一或以上的學分不及格
> 都算二一嗎?
> 都算還有一次三一的機會嗎?
> 如果有三分之二以上學分不及格
> 是否會直接退學??
> 大家口徑不一
> 不知道要相信哪一種說法...
> 謝謝!!
學則 第二十七條 學生已有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達二分之一不及格,
之後有另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逾三分之一不及格者,
應令退學。
第二十八條 僑生、外國學生、海外回國升學之蒙藏生、
原住民族籍學生領有殘障手冊之視障、聽障、
語言障礙及多重障礙學生、派外人員子女學生
及符合教育部規定條件之大學運動績優學生,
已有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達三分之二不及格,
之後有另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逾二分之一不及格者,
應令退學。
身心障礙學生及一學期修課未超過9學分者,
不受第27、28條之限制
註冊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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