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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學分數採計...
發信站椰林風情 (Tue Feb 13 10:49:3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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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overleaves (cloverleaves) 提到:
> 請問:
> 因我雙主修法律系,輔系經濟系,
> 法律系要求經濟學乙(上下)為必修
> 經濟系要求經濟學原理為必修
> 假設我修過了經乙....
> 那我之後再去修經原(或經甲+選修2學分)
> 會有重複修習的問題嗎? 也就是是不是學分數也僅採計經原(或經甲+選修2)?
> 謝謝
如果您修畢經乙,又修畢經原(或經甲+選修2學分),
原則上前者可當作法律系雙修學分,後者可當作輔系學分,
二者各自採計認定。
註冊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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