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ianlin (埋兵伏將)
看板academ
標題[問題] 先的雙輔系辦法
時間Sun Jan 21 19:14:27 2007
請問95年12月27日通過的新的雙輔辦法
其中新修正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已修習及格之本學系/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
與加修學系/本學系系定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兼充為二系系訂必修科目之學分數
上限由「20學分」修正為「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學分總數之1/2」
請問這適用93~95年度申請通過的學生嗎?
因為是95年底才修正的,那是不是只從96年度申請的才適用呢?
又,假如可以適用之前學生,那是不是各系都要遵照其規定(就是可以兼充至二分之一)
還是說各系還是可以有自己的規定,所以仍要去問雙輔修的系所才知道呢
因為這個影響應該蠻大的,希望您可以有完整的答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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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5.175
※ 編輯: alianlin 來自: 140.112.215.175 (01/21 19:15)
1F:推 greensunlife:我去教務處註冊組問到的說法是適用93~95, 且教務處也 01/21 19:27
2F:→ greensunlife:行文通知各系,不過各系還是有最後裁定的權利就是了 01/21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