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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關於雙主修學分問題
發信站椰林風情 (Mon Aug 21 15:34:0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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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離水的魚) 提到:
> 第 六 條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已修習及格之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加修學系
> 系訂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加修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加修學系之科目學分
> ^^^^^^^^^^^^^^^^^^^^^^^^^^^^^
> 請問這要去哪裡申請,要填什麼表格
> ;其已修習及格之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本
> 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本學系之科目學分。如有不得兼充,或兼充後學分不足者,應指
> 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並檢具書面報告送教務處備查。
> ^^^^^^^^^^^^^^^^^^^^^^^^^^^^^^^^^
> 還有這種要去哪裡申請,要填什麼表格
> 另外兼充學分不得超過20分的規定還在嗎
> 如果超出20學分的話該怎麼辦
(一) 基本上,只要主加修學系詢問是否得以兼充,
俟大四上上學期系上會在畢業成績審核表上註明,
若您仍不放心,可至註冊組網頁下載”學生報告書”,
詳述緣由,經加修學系系主任同意簽章後,
交至所屬註冊單位留存備查。
(二) 處理情況同上,但須至本學系辦理,如有不得兼充,
或兼充後學分不足者,由本學系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
此情況須填寫”學生報告書”,詳述緣由,
經加修學系系主任同意簽章後,交至所屬註冊單位留存傭查。
(註)所屬註冊單位:註冊組、社科教分處、醫教分處。
註冊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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