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gustus (離水的魚)
看板academ
標題[問題] 關於雙主修學分問題
時間Mon Aug 14 17:17:17 2006
第 六 條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已修習及格之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加修學系
系訂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加修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加修學系之科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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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要去哪裡申請,要填什麼表格
;其已修習及格之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本
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本學系之科目學分。如有不得兼充,或兼充後學分不足者,應指
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並檢具書面報告送教務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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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種要去哪裡申請,要填什麼表格
另外兼充學分不得超過20分的規定還在嗎
如果超出20學分的話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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