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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請問輔系
發信站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Fri Jul 15 09:12:4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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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Blastodern) 提到:
> 請問94學年度第一與第二學期的放棄輔系期限是什麼時候?
> 放棄輔系之後原本修習及格的輔系學分可帶入系上必修與選修嗎?
一.依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第九條規定:
修讀輔系學生,已符合本學系應屆畢業資格,但未能修畢
輔系科目與學分者,得向教務處提出放棄修讀輔系資格之
申請。
前項申請放棄修讀輔系資格,第一學期應於十二月二十五日
之前提出,第二學期應於五月二十五日之前提出。但下列情
況不在此限:
(一)、經碩士班入學考試列為備取生者,至遲應於接獲確定遞
補錄取通知之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提出。
(二)、因所選輔系科目成績不及格,導致無法取得本學系及輔
系畢業資格者,至遲應於該不及格科目成績上網公布之
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提出。
(三)、因其他特殊情況,檢具相關證明經教務處同意者。
二.放棄修讀輔系資格後,其已修習及格之輔系科目學分是否
採計為本學系選修學分,應經本學系系主任認定。
註冊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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