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chBOT (BOT宿舍生治會)
看板NTU_BOTDorm
標題[公告] 宿舍喧鬧懲治辦法
時間Sun Jun 7 00:32:39 2009
長興BOT吵鬧懲治公約
背景
一、本公約由生治會擬訂,交付太子、學校宿務組核准,並召開社胞大會後由二
分之一以上舍胞贊成後始為生效。
二、本公約隸屬於生治會章程之下,並不獨立成法。
三、本公約適用對象為全體生活居住於長興BOT宿舍中舍胞,不分身分學籍。
四、本公約懲罰由太子建設與輔導員執行,生治會監督。
公約內容
規則一:在長興BOT居住的舍胞不論在白天、晚上、深夜,在交談、作息、娛樂時所發出
的聲響皆不可大到干擾其他社胞的生活品質。
規則二:如違反規則一,經其他舍胞反應不論管道,網路、口頭、書信、電話,經查證確
為屬實,屬實條件包含,影像及證詞。即屬違規之事實。
規則三:違規者將由太子或是學校開出三聯單,並同時給予柔性勸導且告知其違規事實及
嚴重性。
規則四:三聯單,一聯交付違規者保管,其餘二聯交付太子與學校存證,凡已有兩次三聯
單的開罰,再度違規乙次者,處以無條件退宿之處分。
規則五:三聯單累計以學期為單位採不累計計算。退宿者亦不得要求退還全額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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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7.53
※ 編輯: NTUchBOT 來自: 140.112.217.9 (06/07 00:37)
1F:推 Zoma:還好我搬出BOT了~~~ 06/07 00:46
2F:推 micaDanube:我覺得你們的公約或許可以參考水源那邊的 06/07 01:45
3F:→ micaDanube:我們在幾日前的舍胞大會決定吵鬧者經檢舉記點一次 06/07 01:45
4F:→ micaDanube:三次罰公共服務 情節嚴重屢勸不聽者才考慮退宿處分 06/07 01:46
5F:推 ambiguous:建議規則一排除一般生活作息的部份 加上"情節嚴重 顯有 06/07 02:23
6F:→ ambiguous:害於公眾安寧 並且認定權限交由輔導員而非舉發人 06/07 02:24
7F:推 ethanjava: 條文模稜兩可 結果不是沒作用就是變相專制 06/15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