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hrodite0 (影)
看板NTUWindBand
標題[公告] 團產及譜架管理規章
時間Wed Sep 13 21:49:05 2006
一、樂器出借
1.樂器出借本
每次借樂器均須填寫。內含出借日期、系級、姓名、聯絡電話、出借樂器及數量、
出借經手人簽名及確認歸還者簽名。
2.定期出借
外社社產或團長學期初填寫定期出借單據,蓋妥團章交由社產及團長審核蓋章簽名,
之後該社任何人憑單據借樂器,認單不認人。
仍須填寫樂器出借本,並抵押學生證。如單據遺失,可重新填寫申請。
3.非固定出借
借樂器前三天填寫出借單據,蓋妥團章,交由社產及團長審核蓋章簽名。任何人憑
單據借樂器,認單不認人。
仍須填寫樂器出借本,並抵押學生證。
4.緊急出借
如有重大需要,可臨時和社產、團長或該部首席協商,填寫樂器出借本,並註明緊急
出借原因於備註欄,僅能由社產.團長或該部首席審核通過方得借出。
5.其他
除非臨時性重大需要,否則不接受臨時借團產或外社私人借團產,譜架及椅子一律不
外借。
二、譜架管理
1.團練譜架
學期初由首席回報該學期該組人數,採責任分配制。若負責組別遺失或損毀譜架,須
由該組自行負擔譜架費用。(賠償辦法詳見第5點)
團練完若未將譜架歸位,未歸位譜架下次團練開始即不得使用。
若未經申請,團練用譜架只有團練時方得使用。
2.個練譜架
各練譜架為放置在外的舊譜架,請各組妥善使用。如遇損毀比照團練譜架辦理。
3.固定組練
如學期中固定安排組練且次數頻繁,該部首席可在學期初向社產申請鑰匙,並於學期末
歸還。各部首席不得任意出借或打造鑰匙,並需在練習結束後將譜架歸位並鎖好,否則
沒收該部鑰匙。
其他違規事項比照團練譜架處理。
4.臨時組練
如遇臨時組練,可預先向鑰匙管理人(社產.團長.副團長)借用鑰匙。組練譜架仍為該部
負責之譜架。
5.譜架賠償
分編號M.N.O開頭三種譜架。編號N開頭譜架置於籃色箱子,編號M開頭置於紅色大行李箱
;皆鎖於儲藏室內間。編號O開頭譜架置於團是門口透明整理箱中,不鎖,但仍請各組妥
善管理。
如遇譜架毀損,每支新譜架(M.N編號開頭)由該組負擔團費200元整,每支舊譜架(編號O
開頭)由該組負擔團費100元整。N開頭譜架套一個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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