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nh13454 (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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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自本(100)年六月十三日起至六月廿四日止,受理本校100學年
時間Tue May 31 18:16:41 2011
主旨:自本(100)年六月十三日起至六月廿四日止,受理本校100學年度四年制學生轉系組
申請。
說明:
一、凡申請轉系組學生須於規定時間內,向教務處註冊組領取填寫並繳 交申請單(轉系組
申請單亦可由教務處網頁下載),逾期不論據任何理由概不受理。
二、四年制一年級或二年級學生於第二學期結束後符合轉系組規定者,得申請轉入各系肄
業。一年級升二年級學生得申請互轉入各系(組)二年級肄業;二年級升三年級學生得降級
轉入各系(組)二年級肄業。
三、下列三種學生不得申請轉系組:(一)在休學期間者 (二)轉學生(三)不分系學士班
學生。
四、學生轉系申請以一系(組)為限,重覆申請者,取消其轉系組資格。
五、學生於轉系組審查通過後,不得請求回復原系組。
六、轉系組之學生須修滿轉入系組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方得畢業,修業年限亦不得申請延
長。
七、其他注意事項詳見『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學生轉系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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