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beration (是不是只能不在乎)
看板NTUScout
標題Re: [公告] 團組織章程修正案
時間Mon May 7 21:17:23 2001
※ 引述《garfields (超級小隊輔)》之銘言:
: ※ 引述《RoverLeader (台大羅浮群群長)》之銘言:
: : 群組織章程修正案一
: : 提案人:榮譽評判庭
: : 原條文:群組織章程第九條:「本群領巾為黃底紅邊,直角處有世界徽及
: : 『台大羅浮群』字樣。……」
: : 修正條文:群組織章程第九條:「本群領巾為黃底紅邊,直角處有世界徽及
: : 『台大童軍團』字樣。……」
: : 事由:因本團複式團之發展日益擴大,為往健全複式團之方向發展,應統一
: : 小狼、童子軍與羅浮群領巾字樣,原先領巾上 『台大羅浮群』之字樣
: : 已不適當,因之提修正案,更改領巾字樣為台大童軍團。
: : 民國九十年五月六日
: : 群組織章程修正案二
: : 提案人:榮譽評判庭
: : 原條文:群組織章程三十一條:「本群行政幹部共有活動組、文書組、總務組、公關組
: : 、器材組、反哺組,由群長任免之,其任用資格為本群群員,但須在六個月內
: : 內由群長輔導成為正式群員,並應於交接前公告全群。各組組長由該組組內自
: : 行協調產生,經群長同意後任命。」
: : 群組織章程三十三條:「本群行政幹部各組職權如下:…(以下略)。以上六
: : 組職務係指群內例行行政事務,本章程第十三章所指重大活動不在此限」
: : 修正條文:三十一條「Ⅰ.本群行政幹部由群長任免之。但行政幹部之分組並職權內容,
: : 由群長提出,經由全群大會同意之。
: 想問一下喔
: 這個全群大會指的是那一次全群大會啊?
: 是第一次(含審預算)?
: 第二次(選群長)?
: 第三次(選大三其他幹部)?
應該不用限制吧 要不然如果人選沒通過 要開臨時全群大會
不就沒有這個權限了嗎
: : Ⅱ.行政幹部的任用資格為本群群員,但須在六個月內由群長輔導成為正式
: : 式群員,並應於交接前公告全群,各組組長由該組組內自行協調產生,經
: 那如果要符合這條,
: 看來是第三次時才是最合適的時機囉...
: 不然,如果那時沒通過,不就不能交接了嗎?
: 可是第三次全群,似乎已有太多的事要做了..
: 且仍存在2個問題..
: 1. 新任群長,要在一個星期內提出他的幹部名單.
不用吧 要經過全群大會同意的是行政幹部的分組與權限啊
: 2.同意的基準為何?如同榮評庭庭員的同意標準
: 或是其他規則呢?
對壓 是不是應該要訂定清楚呢
: 那同意時,是一組一組的來?還是一次解決?
應該不用定這麼細吧
像是審預算也不用訂定要一組一組審還是一次解決呀
: 且其該要做的事,是群長認定之
: 如果有人投下不同意時,是不同意其組負責內容
: 還是其人選呢?
所以應該是同意其分組與權限吧
: 更好玩的是,如果不同意的話,要如何解決呢?
看來照目前 就必須要召開臨時全群大會啦
: : 群長同意後任命。」
: : 三十三條:「本群行政幹部職務係指群內例行行政事務,本章程第十三章
: : 所指重大活動不在此限」
: : 事由:為因應團部每年發展之不同,因此行政幹部的訂定,亦應因時制宜,以符合團
: : 部行政分工之需要,因此提出本修正案。
: : 民國九十年五月六日
: : 本修正案經正式群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要求,經全群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 : 後始得修改。經全群大會通過並公告後實施。
--
╭─╮
│長│
│頸│
│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