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I (流光掠影)
看板yanglin
標題Re: [連署] 修改"羅浮群群長產生及罷免辦法"第八條
時間Mon Jun 1 03:32:35 2009
※ 引述《sdkk (貓口味的橘子)》之銘言:
: 距離上次修改章程是2003的事情
: 那時候PTT的團版才剛出現
: 可能以前有些在陽光椰子的文章沒有完全收錄也不一定
: 總之沒有找到關於連署相關的文章
: 所以自己開了一篇當作範例
: 以後如果真有必要 也有跡可循
: -------
: 看看還有哪些要改
: 雖然也不知道PTT什麼時候會關掉
關於網路上的資料
陽光沙灘時代有很多沒救回來
當中2002年1月到2003年9月是全滅的
之前關於修法的連署是連署在書面資料上
你去找舊檔案應該會看到有人簽名連署的資料才對
就我的理解網路通常屬公告性質
要存檔的正式資料應該要有文本才對
通常上面會有個人的簽名或相關人員機關的印鑑才對
基本上修法前最好有適當的討論
正常來說
像全群大會這種決策用的會議不太適合作為前期意見收集
或是方向修正
畢竟會議最好是拿來通過
或者是進行表決用(當意見不只一種時)
當然如果單純提案一個討論會是允許的
只是效率略微不佳
這裡修法牽扯到最基本的問題其實是門檻
所以到底該多嚴格
或者是以怎樣的形式來實行
其實牽扯不少主觀判定
是非常需要團部內的人去共同認定的
或許先在較不正式的場合進行討論
有了一些結論之後在付諸表決會比較順暢一點
還有大一們也應該好好思考這問題才是
沒意外的話再一兩週他們就升級成大二幹部
明年的群長就是從這群人裡面挑人出來選的
所以很可能是第一屆使用的這新法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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