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dkk (童軍)
看板NTUScout
標題[情報] 第一次參加全群大會就上手
時間Mon May 18 20:37:59 2009
總之這些整理出來的章程,看一看有助於參與全群大會,
會比較了解本團的一些規範以及各位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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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章程第十三條之二,群員要按時繳納群費。因此有繳交群費者才會被登記在
全群大會列席名單中。
2.根據章程第十四條,正式群員(有宣誓+繳群費)享有發言權、提案權、表決權、
選舉權、被選舉權、同意權、罷免權,以及其他應享之權利。
3.根據章程第十五條,見習群員(未宣誓+繳群費)可列席全群大會並享有發言權;
並且有選舉與罷免群長之權。
4.根據章程第十六條,成為本團服務員者,群員資格喪失;但本團服務員可列席
全群大會。
5.根據章程第二十二條,全群大會經正式群員過半數以上出席始得召開。所決議
事項除非另有規定,否則以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始有效。
6.根據章程第二十七條,群長於每學年度之下學期末改選,選舉結果公告後一個月
完成交接。群長、副群長任期至次任群長、副群長交接為止。
7.根據章程第三十一條,本群行政幹部由群長任免之,任用資格為本群群員(本
群群員資格請參照本群章程第四章),應於交接前公告全群。
行政幹部由群長依需要分組,群長並得撤換之。
8.根據章程第四十五條,各小隊之小隊事務、分工及經費均獨立自主,由該小隊
自行決定,惟不得妨礙群務之正常運作。
9.根據章程第五十六條,本章程修改須經正式群員三分之依以上連署要求,經全
群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決議(正式群員權利)後始得修改。
10.根據章程第五十七條,本章程如欲疑義,由榮評庭解釋。
11.根據章程第五十八條,本章程經全群大會通過並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2.各組幹部辦法,由各組自行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但是建議由幹部會議通過
方得實施。
32屆群長選舉委員會
委員 陳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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