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gen (自己把路走出來)
看板NTUST_bike
標題[新聞] 騎鐵馬過斑馬線 最高罰600元
時間Sun Mar 2 14:50:26 2008
※ [本文轉錄自 NTUST-TX-B92 看板]
作者: lingen (自己把路走出來) 看板: NTUST-TX-B92
標題: [新聞] 騎鐵馬過斑馬線 最高罰600元
時間: Sun Mar 2 14:49:43 2008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mouse0720 (凜月銘心)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新聞]騎鐵馬過斑馬線 最高罰600元
時間: Sun Mar 2 14:47:55 2008
〔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下月中開始,可別再隨意騎著自行車穿越斑馬線了,否則會被罰三
百至六百元!
正名自行車 不能載人、酒後騎車
除了穿越斑馬線,官員也提醒民眾,不少行為都是違規
,例如自行車是不能載人的,違規會
遭罰三百至六百元;而自行車也不能酒後騎車,但此部分目前並無具體罰則,未來會擬訂具
體罰則。
交通部最近大幅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近卅條條
文,除了將腳踏車正名「自行車」,也明確規定自行車可比照機車停放機車停車格,未來並
將在斑馬線外劃設自行車穿越道等,傾向於下月中開始執行。
路政司副司長陳彥伯表示,此次修正的法令,除了將條文中的腳踏車全部正名為自行車,最
大的變化是
規定腳踏車可比照五百五十西西以下機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中。
另外就是給自
行車一定程度的路權,未來將在十字路口的行人穿越道旁劃設自行車穿越道。
斑馬線上須牽行 最快四月中執行
官員指出,過去自行車定位不明,常常可見民眾騎著自行車穿越斑馬線,也未曾聽過有人因
此挨罰,但斑馬線是行人專用的穿越道,
根據規定,任何車輛都不能行走,自行車任意穿越
,可處以三百至六百元罰鍰。
未來劃設自行車穿越道後,自行車必須由專屬的穿越道穿越馬路,在沒有劃設自行車穿越道
的地方,則應騎乘在斑馬線外,或下車牽行穿越斑馬線。號誌部分,自行車應根據車輛行車
號誌指示行駛,而非根據行人專用號誌。
逐步落實行人、各種車輛路權是近年交通法令修法重點,為了鼓勵民眾多選擇自行車代步,
路政司官員指出,下階段會繼續修法,讓自行車路權明確化,有自行車專用道的地方,人、
車就應分流,如自行車與行人共用路權,自行車就應禮讓行人。
在法令尚未有進一步規定前,現階段會透過誘導方式,鼓勵地方政府重視自行車與行人路權
,例如未來補助地方闢建生活圈道路時,將會要求地方劃設明確的人行道或自行車道,給行
人與自行車足夠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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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鴛鴦,你不能愛她。」
「為什麼?」
「你忘了你三個妹妹是怎麼死的嗎?她們死時的慘狀,皮開肉綻、腦漿
洴流。她哥哥是你的殺妹仇人阿!!」
「那又怎麼樣,三隻蟑螂罷了。」
「別忘了,你也是一隻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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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5.37.223
1F:→ R0SSI:偉大的政府......... 03/02 14:48
2F:→ valenci:話說有人知道日本的規定是? 03/02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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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
┼──┼ ┼
曾幾何時│我習慣了用
這樣也好 ┼ 這四個字
來代替│自己心中的遺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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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遺憾越深 我用的
次數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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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8.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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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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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我習慣了用
這樣也好 ┼ 這四個字
來代替│自己心中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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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憾越深 我用的
次數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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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8.4.75
3F:推 ninilin:官員最近沒事吵,開始找老百姓麻煩了? 03/02 18:38
4F:推 cat031147:可能這就是官員們所謂的路權吧 XD 03/02 23:48
5F:→ cat031147:單車的路權是要靠教育的方式才能獲得的呀QQ 03/02 23:48
6F:→ wastepaper:不怎嚜信老伯.老阿婆會遵守這規定... 03/03 01:03
7F:推 adsl1004:我不帶證件你怎麼開我單? 先建立車架跟車主的關係吧... 03/03 08:11
8F:→ adsl1004:零件就在想吧@@ 03/03 08:12
9F:推 zhong812:用跳的XD? 03/25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