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86046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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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電子系"課程抵免辦法
時間Fri Aug 19 07:38:33 2011
這個抵免辦法只
適用"電子系"
如果不是電子系的請忽略不看
因為只有電子系是這樣的喔
這是昆哲學長幫你們整理出來
黃色底的部分是他自己加的註解
那電子系的學弟妹們就記得要了解這份抵免辦法喔
參考網址:
http://et2.ntust.edu.tw/front/bin/ptdetail,20110726a01,c,3.phtml
電子系大學部抵免學分辦法
http://et2.ntust.edu.tw/front/bin/download,20110726a01,n,423,c,3.phtml
電子系新生抵免學分申請單(要自行下載自己填寫印出來)
http://et2.ntust.edu.tw/front/bin/download,20110726a01,n,422,c,3.phtml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大學部抵免學分辦法
(1) 本校大學部學生合於以下規定之一者,得申請抵免學分:
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轉學及轉系之學生。 依照法令規定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
學位者。 學生入學後出國進修或參加報部有案之短期進修課程,成績及格且持有證明者
。
(2) 抵免學分之申請:
1. 應於入學、轉系後當學期或取得學分之次學期,檢具原校(系)成績單或原始成績證
明,於本校所定抵免申請期間內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2. 轉系前通過之抵免課程,轉系後應重新提出申請,否則失效;轉系後之系得重新認定
學生申請之抵免課程。
(3) 審核抵免學分之原則規定如下:
以多抵少:抵免後以少學分登記。 以少抵多:所缺學分應予補修,如無法補足學分數者
,不得抵免。 科目名稱、內容相同者。 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 科目名稱、內容
均不同而性質相同者。
(4) 核可之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規定畢業學分數二分之一(含)
,但於本校取得之學分數,不受此限;參與本校雙聯學制者,其核可抵免學分則不得超過
規定畢業學分三分之二。
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申請抵免學分後,
抵免四十學分以上者得編入二年級、抵免
七十八學分以上者得編入三年級、抵免一一0學分以上者得編入四年級,但至少須修業一
年,始可畢業。
以上幾點應該都跟大部分的學校差不多,比較不一樣的是在下面。
(5)抵免本系所開課程該科成績應高於75分(B);抵免外系所開課程該科目成績應高於70分
(B-)為原則,
或提出於該科成績排名前三分之一之證明(原就讀學校教務處或任課教師之
簽證)。
台科電子系對於抵免成績的要求比較高,並不是及格就可以抵免的,而且不僅僅是抵
免科目分數有到達標準就可以抵免了,還要攜帶課程大綱找系上三年內開過要抵免之課程
的教授簽名審查(包含抵免外系課程化學除外),也就是要一個一個的找開課的教授簽名,
有些科目的教授會以抽問或是當場考試的方式來決定是否給予抵免。在來是有些學校並不
會在總成績上進行調分,以至於名次不差,但分數卻無法到達抵免標準,在第5點有提到
的該成績排名前三分之一之證明,但實際上要在原校拿到這個證明是滿困難的,因此要注
意一下。
(6)抵免實習課程應高於70分(B-)為原則。
(7) 專科學校所修科目不得用於抵免二技及四技的課程學分。
(8)為鼓勵學生出國進修,雙聯學制及交換學生回國後之學分抵免,原則上成績及格即同
意抵免。
(9)以非本系開授之課程抵免本系開授之課程時(請附課程大綱),須經本系近三年內開
授此課程之授課教師
提供意見。(化學(含實習),由課務委員會會議討論)
課程大綱在找教授簽名跟繳交抵免單時都需要附上,未能抵免之課程,只要外系有開
名稱須一模一樣且學分數相同皆為必修課程就可以修課。
EX 電子系與機械系皆有微積分課程且都為4學分,那如果電子系的課衝堂,就可以選機
械系的微積分來上。但也有例外的例如一般學校會有一門課叫計算機概論而系上開的名稱
卻是計算機科學導論,如果未能順利抵免的話,僅只能修自己系上的課程也就是計算機科
學導論,只是要課程名稱不一樣,就算內容相近,也是無法選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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