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SCSA (台大理學院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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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情報] 本學期學則修正重點
時間Thu Oct 5 01:30:17 2006
※ [本文轉錄自 academ 看板]
作者: newnike (自強不息) 看板: academ
標題: [情報] 本學期學則修正重點
時間: Wed Oct 4 11:36:36 2006
本校學則修正案,業經教育部95年8月18日台高(二)字第0950113671號函准備查,自95學年
度第1學期開始實施。
修正重點如下:
一、 一般生一次1/2不及格退學及特種生一次2/3不及格之成績因素退學規定修正為:
一般生累計一次達1/2及一次逾1/3不及格則退學,
特種生累計一次達2/3及一次逾1/2不及格則退學。(第27、28條)
二、 廢除雙重學籍應退學之規定。(第48、75條)
三、 取消一年級曾1/2不及格不得報考轉學考試之規定。(第5條)
四、 依94年12月28日公布修正「大學法」之規定修正事項:
1. 大學得設跨系、所、院之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修畢學分學程,發給學程學分
證明;修畢學位學程,依法授予學位。(第40-2、53-2條)
2. 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成績優異者,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第53-1、67條)
五、 為鼓勵本校學生參與國際學術交流,規定依交換計畫合約約定須向對方學校
繳交學費者,得專案簽准於出國交換期間免繳本校學費,並得以出國交換為由申請延長修
業年限。(第11、17-1條)
六、 依教育部之指示,為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規定因懷孕、生產而申請之休學,
不計入休學年限內;因產假之補考成績以授課教師評定之實際成績計算;核准產假者不適
用平時請假扣分之規定。(第31、36-1、46條)
七、 因應進修學士班停招,「學生夜修辦法」改為「學生夜修及日修課程辦法」
,放寬日修課程範圍,並規定夜修、日修分別向進修推廣部總務組及總務處出納組繳費。
(第58條)
八、 增訂應修畢業學分數達60學分以上之研究生得酌予延長修業期限至多二年
。(第72條)
九、 依教育部94年12月14日函之指示,將有關輔系、雙主修、學程、轉系(組)所、
學分抵免與暑期修課等事項於本校學則中訂定原則性之基本規範,故其另訂之辦法則無須
報部。(第16-3、19、37、39、40、40-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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