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 (企鵝)
看板NTUSCSA
標題Re: 理院盃排球等比賽場地─化學系學生會長的說明
時間Thu Apr 28 13:20:57 2005
一、
我不認為該位同學該道歉。
畢竟他PO文的內容是請大家評理。
二、
關於場地租借的問題。
我想我們會直接跟場地組反應,
並且將此版一系列關於場地的內容直接交給場地組負責人林聯喜老師,
讓校方來判定有沒有「公器私用」的濫權情況。
特別是180篇的內容是相當具代表性的一篇文章,
「公器私用」屬實還是會有適當的懲處,或是制度的再次變革,
但還是強調這不是什麼治根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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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32.7
1F:推 longface:180篇是個人意見,該發言無權代表任何系 140.112.55.136 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