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fotime (戲子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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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學生會預算審查--由預算目的討論起
時間Thu Sep 24 23:24:19 2009
這邊提供一點小弟的拙見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預算法
第二十八條(預算案之審議原則)
預算案之審議,以注重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下期保留經費為原則。
預算餘絀:
指這份預算中的結餘及短絀,也就是會剩多少和少多少。
跟經費使用常要注意的收支平衡是一樣意思
這一點關鍵在於收入的編列,因為學生會的收入常常是不確定的
所以千萬別為了要求收支平衡,就將收入擴編。
建議使用上期決算來做為參考,在學代審查時也不會有太多異議。
計畫績效:
指這份預算中各部所擬定的計劃,在執行後會產生之成績跟效益。
一份計劃之績效可由兩點去做簡易判定
1.經濟效益,也就是計劃在實行時量化的指標,像是活動部要辦理演唱會要花三十萬
但是場地規劃上只能容納五百人,是否不太符合學生會會費使用的效益呢?
2.感受成績,也就是計劃在實行時質化的指標,像是福利部要辦理某某議題的公聽會,
但是某某議題好像只有部長在乎,那對於學生的感受是否要列入考量呢?
優先順序:
指在總預算編列時,各單位在其預算上各項目所列之優先順序,如活動部預算中,
將演唱會列入第一優先,園遊會列為第二優先。
學代審查時,如果因為經費不足或是不滿意該單位預算,而需要做刪除時,建議以
該單位列的優先順序去做考量,這樣子不但會讓執行單位感受到學代會的尊重,
也可以有所本的去刪除。
下期保留經費:
指經審查後的法定預算所剩餘未使用之經費。
其實這個原則旨在保障下一屆或是下一期不至於因短收而造成施政困難,而對於保留之
數額,應以過去決算金額做為審查原則;
也是學代刪減預算最重要的思考方向,並且為防範於未然之手段之一。
在審查追加或是特別預算時,一定要注重這個原則,免得導致保留經費被鯨吞蠶食。
請多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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