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Hikaru (這只是帳號)
看板NTUSC
標題Re: [秘書] 第四次常會「校園內廠商禁賣香煙」逐字稿
時間Tue Jan 9 09:12:04 2007
※ 引述《miname (Do not feed the trolls.)》之銘言:
: 兩位先別吵了,吵到最後會忽略掉原本秘書長失職的焦點
: 這件事應該先打秘書長預算執行不力
: 像是政府各級機關事情沒有做完,預算又沒有執行就會被記過
: 秘書長做成這樣真的是不行,下次開會應該要罵一罵...
議長和秘書處的責任是三七開
議長任命秘書長 不會完全沒責任
最後一次的常會 我會向秘書處提相關詢問
如果秘書處沒有作出適當的答覆
本學期秘書處決算的審查就不能保證順利了
其實如果會議記錄按照上學期的方式做
根本不會有問題
今天的問題其實是議長自己搞的節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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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247
1F:推 miname:秘書長是學代會全體同意任命的,大家都有一點責任吧... 01/09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