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kang (chaokang就是晁綱)
看板NTUSC
標題Re: [秘書] 第四次常會「校園內廠商禁賣香煙」逐字稿
時間Mon Jan 8 03:30:00 2007
1F:推 MHikaru:沒有逐字稿 起碼將錄音檔放在網路上供大家自行下載 01/08 00:35
2F:→ MHikaru:也不是不行的辦法吧 01/08 00:36
技術面的問題可以轉請秘書處協助處理
但值得我們思考的是 我們要公布的究竟是會議記錄還是錄音檔
※ 引述《MHikaru (這只是帳號)》之銘言:
: 可否找到有關這一方面的法源依據
: 學代大會議事規則方面似乎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既然稱之為大會公報 就應當讓同學有管道可以閱讀
學校各單位多數也將會議記錄置於網上供大眾下載
: 簡單是比較的結果
: 比較起九十四年度第二會期的逐字記錄 本會期的太過簡單
: 如果比較起其他機關 如立法院或台北市議會的記錄 學代會的記錄仍然太簡單
: (立法院公報與台北市議會的會議記錄是連委員會都以逐字稿進行的)
以現行大會公報要求的範疇的確比逐字稿簡單
但是逐字稿在閱讀上有比大會公報方便嗎?
短短20分鐘討論校園內廠商禁賣香煙的議題就有十二頁的篇幅
全長兩小時以上的大會內容逐字打出來在確認時要逐行逐句去校對是否過於耗時
再者 感謝您提供政治界實務經驗供我們參考
但現行學代會大會公報與校方校務會議及各單位會議所製作之會議記錄是很相近的
所以在執行時是參考學校版本為範本
: 另外 按照國立台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三十六條
: 大會公報應該要包括報告及報告者姓名、職別及報告後決定事項 以及質詢及答覆要點
: 高會長與其他學生會幹部開會也常有報告 質詢與回覆
: 但在大會公報上卻沒有看到 這更是學代會目前記錄太簡單的第三個理由
轉請各單位於會議前提供報告書面資料
依校務會議運作 報告單位應準備文稿予秘書處併同提案內容製作會議資料
這個會期報告單位大部份沒有做準備文稿
: 當然要問議長
: 第一個 既然學代會有秘書長 為什麼議長要越俎代庖來處理秘書處應該處理的事務
秘書處負責會議記錄事宜 我向秘書處索取錄音檔製作逐字稿應無關會議記錄
如果我們凡事皆等到秘書處約好時間開會分工後再處理 這麼做在效率性是否過於低落
再者 我在學生會板上看到同學提出問題所以花時間打逐字稿供同學參考有何不妥
: 第二個 為什麼過去以來有關大會會議記錄都用NTUSCsec的秘書處帳號發文
: 這會期幾乎都改為議長的帳號?
秘書長於整理後委請我公告有何不妥 技術面上由哪個ID公告對閱讀的人會有差異嗎?
: 請議長先閱讀為宜
我在請教你以前已先行閱讀 謝謝
: 沒有錯 目前學代會的大會公報都有經過學代過目
: 但是本次有關禁煙問題的逐字稿卻在沒有經過各位學代的過目之下
: 便以學代會的名義發文出去了
: 需要經過各位學代無異議通過的逐字稿就這樣發文 這樣對嗎?
逐字稿是依我們討論時所錄製之錄音檔逐字打出 各位學代於會議上之發言有何不得公開?
需要經大會確認並修正內容的是會議記錄非逐字稿
: 感謝抬愛
: 不過 按慣例都是請卸任的學代擔任學代會秘書長擔任秘書長的重責大任
如我之前所說 過去已有學代兼任秘書長的前例了
部份標新立異的學代或許能在"新任期"內考慮擔任秘書長
: 議長下學期卸任之後可以考慮向新議長毛遂自薦
: 希望您能夠繼續投身自治事務 以健全校園民主的議事運作
本人另有生涯規劃 下學期無此安排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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