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med (傷心豈止息夫人)
看板NTUSC
標題[法制] 請問學生要怎樣提案?
時間Thu Jun 1 11:02:49 2006
關於板上擾攘數日的投票區內秩序問題,管見以為應該通過明確修法
解決嗣後爭議.個人的構想認為應該盡速修法,一點淺見拋磚引玉如下: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 第三十三條修正案 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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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原內容 【投、開票時間、選票】:
關於投、開票區所之劃分,投、開票之起迄時間,圈選工具之製
作,由選委會決議刊載於選舉公告。
投票結束後,應將票箱運載至選委會指定場所開票。
選委會關於第一項之決議,不得違反各選區實質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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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應增列第四、五項:
肆【圈票處起半徑3公尺內為管制區,禁止喧嘩及非選務人員無故逗留。】
伍【前項規定違反者,選務人員有權當場制止之,不聽從制止者得取消其
投票資格並且報請選委會處理;如有候選人牽涉其中,得沒收其保證
金全額。】
不曉得各位先進有無更好意見?特別是以上兩項想來尚有許多不完備之
處,比如說圈票處起半徑3公尺這樣的管制區域是過大還是過小?
如果有學代能認同以上修正草案,有誰願意提案或支持這個修正構想的
嗎?在此先謝過各位的閱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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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江頭淮河之濱,任我們縱橫的馳騁;深入敵後百戰百勝,洶湧著殺敵的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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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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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3.1
1F:推 claire920:謝謝您的拋磚,"前文"提及"已"有學代對此議題進行討論。 06/01 12:33
2F:→ claire920:請見781篇。 06/01 12:35
3F:→ armed:但是大家還不知道相關修正案之詳情細節,是否可以早日公布? 06/01 14:15
4F:→ armed:俾能集思廣益,以求條文考慮詳備,修正一次到位? 06/01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