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eJang (不留)
看板NTUSC
標題Re: 上一屆的證書
時間Fri Nov 26 23:12:10 2004
※ 引述《hala932 (神的孩子在流浪)》之銘言:
: 說到這個...其實這是九十二年五月修正過的規則
: 根據國立台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 第十二條 【請假】
: 學代如因故無法出席,應於會議召開前三日以前應以書面通知
: 秘書處請假。
: 前項請假方式,得以發送電子郵件予秘書處,併行張貼請假公
: 告於國立台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之電子佈告欄看板替代之。
: 學代未依前二項規定請假而未出席者,以缺席論。
: 當時學長已經卸任 所以不清楚這項修正 請查照
: 只是我很納悶的是規定是三天前請假
: 但是常常看到會議前再來請假的學代
: 甚至都開完會好幾天再PO版
: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
: 懇請秘書部給予回答
基本上為了各位學代的方便,在開會前一天po版請假的學代我還是會算進請假名單當中。
至於開會當天或者開完會之後,就沒有算入了。
請各位學代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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