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keli (NEWS)
看板NTUSA
標題Fw: [詢問] 台大法律修憲布條被校警拆?
時間Sun Apr 27 23:23:12 2014
※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1JGg3RMV ]
作者: joshua2328 (Joshua Lin) 看板: NTU
標題: Re: [詢問] 台大法律修憲布條被校警拆?
時間: Mon Apr 7 20:58:00 2014
各位同學大家好:
週末的時候,學生會便已經聯絡學校駐警隊,目前駐警隊對於這次拆除法學
院海報事件,也承認隊員在
執勤時有瑕疵,並對此
表示道歉,而學校最快在明天
便會正式說明整件事情的始末(可能會用全校信的方式)。屆時學生會也會再針
對學校說明做出回應!
26屆臺大學生會福利部
※ 引述《w3 (打撲溜3)》之銘言:
: 手動置底
: 學生會辛苦了,請問學校目前有任何的回應嗎?
: 是否可以要求學校在某一時間點前,給大家個
: 合理的交代?
: 這件事情發生在台大,讓人覺得很不可思議。
: 不希望校方將此事河蟹掉,謝謝。
: ※ 引述《joshua2328 (Joshua Lin)》之銘言:
: : 各位同學大家好:
: : 我是26屆臺大學生會福利部部長林冠嘉,目前我們已經去信給校警隊,以及負
: : 責管理校警相關事務的總務處,要求其對外說明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而對於這件
: : 事情,學生會也有下列幾點意見:
: : 校警無權自行撤除海報
: : 根據《臺灣大學警衛管理作業規範》中所載,撤除違規張貼之海報並不在校警
: : 的職權範圍之內。若是校警在校內發現違規張貼的海報,應交由校內相關管理單位
: : (ex.課活組) 處理。而校警並非海報張貼的管理單位,理應不能逕行將海報撤除!
: : 該地點海報不受課活組規定管轄
: : 法律學院一樓的空間,理論上應屬法律學院自行管理,在該地張貼海報只須要
: : 經過法學院院辦同意即可,不必受課活組的海報張貼規定管轄。是故校警所主張的
: : 「海報並未蓋許可章而應予撤除」的理由並不成立!
: : 這樣粗糙的作為,無論是有意或無心,均已經傷害了同學在校內自由表達意見
: : 的權利。學生會在此要求校方對於此事盡快做出回應,並針對處理失當的部分向受
: : 到影響的活動主辦單位與校內師生道歉,並保證未來校警在校內執勤時,均能依照
: : 相關規定的授權來執法,以免再次侵害學生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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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shua2328 (140.112.202.133), 04/07/2014 20:59:37
1F:推 bitonocu:推 04/07 21:02
2F:推 pttbarca:推 04/07 21:08
3F:推 sdkk:推 04/07 21:20
4F:推 Japie:推 04/07 21:38
5F:推 SuperPenguin:推 04/07 21:43
6F:推 dragoncrest:然後說明 依法行政 查無不法 04/07 21:45
7F:→ luc88372:推效率 04/07 21:50
8F:推 ahlolha:瑕疵要有補償啊 就以海報也貼一份在校警隊作為補償吧 04/07 21:52
9F:推 gooogle79:余文? 04/07 21:56
10F:推 def2864:個人行為 依法行政 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 04/07 22:34
11F:推 adgjlsfhk123:除了法學院外還有小福? 04/07 22:59
12F:→ taionethree:就算道歉 還是覺得很不爽 跟這次政府很像... 04/07 23:01
13F:→ michaeljim90:不爽什麼?警察這麼做也是為了怕老被性被洗腦 04/07 23:09
14F:→ michaeljim90:林火旺老師講得沒錯,懂法律的不一定有道德,因此不 04/07 23:10
15F:→ michaeljim90:要在幫法律系護航了 04/07 23:11
16F:推 bobru525:被洗腦的典型代表就是樓上^^ 04/07 23:12
17F:推 StarRocks:台大能出一個像某樓那麼奇葩的也算是一絕了 04/07 23:13
18F:推 heloiselu:某ID不意外 04/07 23:19
19F:噓 michaeljim90:我認為全台灣2300萬人,只有我沒被洗腦 04/07 23:27
20F:→ endlesschaos:照樓上這種講法 果然馬跟江都被洗腦了 被罵剛好 04/07 23:31
21F:推 pttbarca:樓樓上 阿不就好棒棒 04/07 23:32
22F:推 RSChiang: 04/07 23:34
23F:推 SamThunder:忽略了壞掉的某樓,部長的文章還是一樣令人開心>////< 04/07 23:59
24F:推 TheJustice:還有瑕疵哩 叫他們把撕毀的和負責的姓名交出來,拍張鞠 04/08 00:01
25F:→ TheJustice:公道歉的照片再說吧 不然以毀損罪移送法辦阿 04/08 00:03
26F:推 chad0617:這件事實在太反常 真的不能讓他們就這樣河蟹掉 04/08 00:08
27F:推 sting47:超反常...哪次事件像這次這麼積極?! 04/08 00:10
28F:推 nahsnib:深切體會到什麼叫做言論自由的副作用。 04/08 00:11
29F:推 windalso:某樓爛到很像在反串阿 04/08 00:28
30F:→ michaeljim90:請尊重警察的言論自由 04/08 01:06
31F:推 adgjlsfhk123:其實唸自由主義和唸政治哲學都和唸法律一樣不一定有 04/08 01:11
32F:→ adgjlsfhk123:道德 04/08 01:12
33F:→ b7239921:某樓建議去看某科 04/08 01:16
34F:→ YellowWolf:如果民眾反映要駐警隊吃大便 不知道他們吃不吃 04/08 02:07
35F:推 gooogle79:對於m大的言論自由我絕對支持,同時我也非常支持人們有 04/08 02:34
36F:→ gooogle79:批評m大的自由。 04/08 02:35
37F:推 david838:某m反串習慣了拉,一堆新警察被騙得團團轉 04/08 08:37
38F:推 popok1234:表示道歉...... 04/08 10:30
39F:推 Leeng:NTU界的yoyodiy 04/08 10:35
40F:推 versace:遇到這種拒絕使用腦袋的 講道理也無用 :) 04/08 10:55
41F:→ saidon:我開始相信michaeljim90是反串了 04/08 11:36
42F:推 jhangyu:先在還沒有收到信Orz 04/08 16:3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akeli (111.250.13.239), 04/27/2014 23: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