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yian (花栗鼠)
標題[學術] 台北市要成為恐同的城市了嗎?
時間Mon Mar 1 22:52:27 2010
大家晚安,我是學生會學術部部長黃怡安:)
針對抗議台北市教育局北市教職字 第09932563100號函
發布妨礙校園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的發展、歧視同志言
論的公文,學生會將加入連署、並到場聲援抗議活動,
表達對維護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的支持,並且反對因為
性傾向而蒙受的嚴重歧視。
公文原文中提到:
(公文原文http://ppt.cc/ZE86)
「請各校加強瞭解並督導社團活動,防止假社團名義
誘
導吸收學生從事
不合宜之同志交誼活動。」
這裡同志交誼活動被視為是「不合宜」的,並認為學生
會因為被「誘導」、「吸收」從事「不合宜」的同志交
誼活動,所以學校必須加強了解以及督導,防止學生被
誤導。
簡單的幾行字就暴露了台北市教育局身為重要教育機關
對同志的嚴重歧視,我們要問,為什麼同志交誼活動被
認定為「不合宜」的,而相對的,對於其他的交誼活動,
卻視為是校園生活中自然發生、支持學生社會生活的一
部分呢?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
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並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
給予差別待遇,甚至還規定應該因性別或性傾向處於不
利處境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但是在這短短幾行字中,我們卻看到與性別平等教育法
理念完全背道而馳的嚴重歧視觀念。
雖然台北市教育局長康宗虎強調,他們是根據議會附帶
決議,才發文希望提醒學校注意,防止社團假借同志名
義行「誘騙、行銷」,並非反同志。
主管同志相關業務的民政局長黃呂錦茹受訪時也說,此
決議主要是針對未成年學子,在
性別認識模糊之時,避
免有社團以同志名義去影響學子,或推銷用品等。
但我們要問的是,有多少在交誼性質的社團裡從事的行
銷行為是沒有被限制的,而只單單提到同志社團中的行
銷行為,並將它視為「誘導」、「吸收」學生。
而所謂的「未成年學子性別認識模糊之時,應避免被同
志影響」的解釋,
是否背後預設的立場是:異性戀是較
為正常的,而同性戀是比較不正常的?或是同性戀是因
為「被誘導」、「被吸收」而被誤導的性傾向?
又,令人困惑的是,何謂「正常」?指的是「主流」、
「大多數」嗎?如果同志族群真的是少數,我們以為,
身為一個國家重要的教育機構,更應謹記尊重少數,而
不應口惠而實不至!
而
性傾向或性偏好並不是一件牽涉價值判斷的事情,它
僅僅是個人的選擇、權利或者認同。是個人「生活方式」
的選擇及實踐。不同性向之間應相互尊重,不應干涉或試
圖「矯正」他人的自由。
我想我們都同意多元的社會價值和個人選擇應該被實踐、
尊重、保有,那麼在同志權益上,也許我們應以相同的立
基點思考,小心保護、捍衛每個人選擇生活方式的自由,
因為那也是在捍衛我們每一個人的自由。
在這裡非常期待所有關心性別平等教育、關心同志權益的
台大學生和我們一起在
3/2十點到市府廣場前參加抗議行動。
感謝大家耐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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