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rkinfloat (workinflo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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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台大學生會 1106相關事件說明
時間Tue Dec 2 02:08:01 2008
向各位報告學生法官的現況。
學生法官出缺時,依法,必須在一個月內補提名。而學生法官
不滿額的情況已有一段時間,十九屆提名一位法官,二十屆提
名三人獲認可兩人。我當選乃至上任時,有一位法官畢業而喪
失法官資格,於是剩下三名法官,尚有六個名額待提名。這是
學弟你在NTUSC版,08/05/16發的文章,我直接複製下來的。
張郁昇 法律學系研究所 碩士班 (94.12.16 ~ 至今) 19屆高閔琳會長提名
曾彥超 國家發展研究所 碩士班 (96.12.17 ~ 至今) 20屆李維仁會長提名
陳君瑋 國家發展研究所 碩士班 (96.12.17 ~ 至今) 20屆李維仁會長提名
這個問題學代們也有注意到,上次常會也曾經公開詢問過我。
相信在場出席的學代,以及學弟也都有聽到我的回覆。
我說,預計下次常會將提名兩名至三名法官,我正在與希望提
名的學長姐溝通。
第二十一屆學生會上任以來經過四次學代常會:
09/29 一常 部長認可案&施政報告
10/13 二常 預計審理預算案,後擱置
10/27 三常 預算案
11/24 四常 討論選罷法修定案,討論譴責案
相信各位學代以及同樣在場的學弟,都一定記得,也能理解這
四次常會,每次會議進行的討論和處理的問題相當耗時、耗力
。我想在這樣的情況下,於下次常會提名法官,應該也是大家
希望看到的。
審視上篇文章的脈絡,我想我說得並不清楚,所以再回頭說明
。解釋法律的權力是學生法官獨有,這是憲章的設計;由此我
們可以看到學生憲章的制度明白地表示,它遇到問題時預備如
何解決。我願意強調的是,其實憲法已經為我們準備好了解決
的方法,她的線畫得很清楚。並不是我說了算、或是任何人說
了算,而是:我應該尊重憲法,而憲法是這樣說的,它的制度
是這樣設計的。
所以,當發生問題的時候,學生法官可以做出解釋文。那如果
學生法官不足額呢?那就提名,這是我的想法,也預計要這麼
做,也向學代報告過了。
我想,第二十一屆台大學生會對於自己的各項計畫進度,向來
是很樂意在學代會上表白的,監督學生會的意思就是在這裡不
是嗎?今天的情況,在我看來是:我已經向學代會明白地報告
過預計於五常中提名法官,而在學代會會議中,也尚未有學代
與我有其他的討論,似乎這件事情已經是有過公開而正式的紀
錄了。
然而即便已經在學代會上有過公示的計劃,也仍然是藐視司法
權?難道學代會上公開的紀錄沒有意義?這中間連結的評價還
是留給各位版友公評。
我提到學生法官的重點,在於介紹制度、向各位說明學生自治
的背景問題。台大學生自治章程其實是一部非常值得驕傲的憲
法規章,身為台大學生自治參與者,我希望能告訴大家我們遵
守的是什麼,法治的理念是什麼。
學弟對於學生自治也有好一段時間的投入,應該對整篇文章的
脈絡有很好的掌握。而對於方向性的問題,是不是提出一點看
法? :)
討論這些制度、憲章的問題,回過頭,它的目的是要讓我們在
從事學生自治的公共事務上,能夠知所進退、懂得分寸。然而
在了解遊戲規則之後,最重要的仍然是要能夠對於整體大環境
有所貢獻。難道在過去的一個月中,你沒有感受到整個青年公
共參與產生變化?難道1106對於我們台大公領域沒有影響?而
這些影響對於學生自治的意義是什麼?難道你我沒有責任去分
析、提出論述,進一步檢討、定位台大學生會的角色?
憲政制度的意義是告訴我們,各自應該站立的位置與角色。那
是白紙黑字,已經確定的遊戲規則。然而台大學生會走到今天
,要往哪裡去,可能的發展會是什麼,是在我們理解遊戲規則
之後,最應該負起責任去思考的問題吧。
還是要想想,我們花時間究竟是試圖解決什麼問題吧?
如果真理能愈辯愈明,筆戰才有意義啊。我們將彼此當成內部
敵人,互相攻擊指責,之後呢?台大的公領域環境有因此獲得
不同的路線與可能性嗎? :(
我們還是來試試看詮釋、改變這個世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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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53.166
1F:推 GoBay :所以前兩屆也才一共3個啊? 12/02 10:01
※ 編輯: workinfloat 來自: 61.224.53.105 (12/02 10:32)
2F:→ workinfloat :給樓上,對啊。前兩屆一共提過四個,通過認可三個。 12/02 10:33
3F:→ workinfloat :學生法官其實也是很大課題,可以看看下面文章 :) 12/02 10:34
4F:推 isaacc :我記得啦,提名大法官是總統很重要的一個提名權 12/02 10:34
5F:→ isaacc :反過來說,如果不足額或是出缺,理論上會長會急著提 12/02 10:34
6F:→ isaacc :另外學代大會應該是每次常會都會追著會長打的... 12/02 10:35
7F:→ isaacc :也許多年以來,反正法官都是不足額的,也就沒人顧了 12/02 10:35
8F:→ isaacc :這次的事件顯然是行政權獨大然後立法權紊亂無法制衡 12/02 10:35
9F:→ englaw :因為沒有一個會長願意給自己加緊箍咒 12/02 16:53
10F:→ englaw :釋字632號 請好好參考 貴黨提的釋憲 12/02 23:08
11F:推 yoyo7917 :推#632 12/02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