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mal (立情毋必)
看板NTUQX
標題[情報] 社團聯展租借場地須知
時間Sun Aug 26 23:55:36 2007
社團租借場地須知
1.請於社團登記時,事先告知學生會工作人員當天預計呈現的內容。
2.禁止使用火源,電磁爐、瓦斯爐等一切可能損壞場地之易燃物品一律禁止。
3.如有損壞租借桌椅或器材的情況,依總務處的價格規定賠償。
4.佈置看板使用方法不當,造成無法順利清除透明膠帶、雙面膠等黏性用品,若被工作
人員查獲且勸阻不聽者,扣除保證金並取消場地使用權。
5.社團擺攤不能有猥褻、暴力或有違公序良俗、損害校譽等內容,若被工作人員查獲且
勸阻不聽者,扣除保證金並取消場地使用權。
6.各社團當天展覽及招生的方式,以不影響附近社團相同權利為基準,若當天影響其他
社團招生或表演情況嚴重,經社團舉發並由工作人員勸阻未改善者,扣除保證金五百元並
取消場地使用權。
7.各社團請於活動結束當天下午四點前回復場地清潔,並準時離開新體,違者得沒收保
證金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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曖會身心文武備
狂俠具現溫柔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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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7.7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