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setwhy (WHY)
看板NTUPhiloSA
標題[公告]
時間Wed Jun 15 23:40:21 2011
哲學系99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
2011/1/10 下午三點
大學部出席者:巫虹儀、林俊宇
重要事項
為有關
書卷獎資格事宜
以及
輔大哲學訂定校際選課
一.台大哲學系學士班學生成績優良獎勵評選辦法
第一條:略
第二條:略
第三條:
評選標準
(一)等第績分平均GPA達三點三八(或百分制學業平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名次列
當學期該年級前五分之一。
(二)非延長修業年限學生。但因修讀雙主修而延長修業年限者,不在此限。
(三)未受懲處。
(四)修課不得少於十五學分。但修業至最高年級,或進修學士班學生,不得少於九學分
(五) 轉出學生不列入排名。
受獎名額:年級人數逾十五人但未滿二十人者,得有 一人受獎;逾二十人但未滿四十人者
,得有二人受獎;餘類推。
第四條 同年級受獎名額最後一名若有兩人(含)以上等第積分平均(或百分制學業平均)
相同之情況,則依下列方式依序最為同分參酌標準:
(一)當學期所修本系開授必修、必選科目之總學分數較多者優先受獎。
(二)當學期所修本系開授選修科目之總學分數較多者優先受獎。
(三)當學期所修科目之總學分數較多者優先受獎。
第五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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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20.186
※ 編輯: sunsetwhy 來自: 140.112.220.186 (06/15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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