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enophon (Xen)
看板NTUPMC
標題搖滾樂與大眾文化 三
時間Tue Jan 4 23:31:38 2000
三 搖滾樂與商業體系的長久糾葛
音樂與商業之間持續性鬥爭的信念,一直是搖滾樂意識型態的鬥爭,前年U2
將精選集的發行權以五千萬美元賣出成為人們討論的話題,不過買下的人還是很
多,包括我自己。一般的論點是這樣的:在某些時刻,藝術家與聽眾可以攻陷商
業體系堅固的堡壘,但是大部分的時間裡仍是商業主義操控一切。美國的Jon La
ndau認為:
六零年代的搖滾樂是一種自發性的音樂,他是一種民間音樂──他的創
作者與聽眾是同樣的一批人,這種音樂並非來自於紐約的辦公大樓,在那裡
人們不問世事埋頭苦寫他們以為人們想要聽的歌曲。而是源自藝術家的生活
體驗,以及它們與其年齡相近聽眾群之間的相互交流。而在自發性與創作力
更具風格化,更精緻與更成熟的形式時,商人與幕後的操縱者就可以輕易將
其組織為可供市場銷售的音樂商品,創造明星的過程也成為一種乏味的公式
。(註七)
對於大眾文化的批評,我們將以李維斯(Leavisite) 與阿多諾(Adorno)
的觀點來探討。
李維斯最關鍵的批評論點是「誠摯性」,他認為一種完全以商業利益為目的
而創造出來的文化,即使努力地「戲劇化模擬真摯情感」,也必定缺乏一種特定
的真摯情感,大眾青少年文化是一種混和真摯情感與商業操縱的矛盾形式,也是
商品供應者追逐利益的豐富資源。
同樣的,阿多諾指出,由於音樂被製造成一種可供大眾消費的商品,因此決
定了它的文化質地,流行音樂必須成為可供消費的形式,它是一種手段(用來追
求利潤與增進生活幸福),而不是一種目的,規格化的音樂形式是其意識型態效
用──催眠社會意識─與將文化貶低為商品形式功能的重要資源,而這種意識型
態的建立,必須依賴機械化複製技術,以及唱片錄音與廣播網路的工業科技發展
才能完成,而這些技術使得文化消費成為一種疏離的個人化過程。因而,大眾文
化同時製造出一種偽個人主義與偽集體主義。(註八)
對於上面的論述,我想提出的是分眾在消費中的比重,搖滾樂聽眾並不是將
唱片視為可口可樂這樣的消費品,他們並不是單純被市場企劃人員選擇的一群,
而是有相當主動性的人們。在這樣的角度下,聽眾並不會全然被市場策略所操縱
﹔音樂並未強制賦予聽眾任何的意識型態,而是如馬庫色所描述的「吸收各種事
件」,它可以吸收聽眾的關注層面與價值觀,我們不須否認搖滾樂發展過程中新
興的創意被公司收編的部分,從龐克風潮到九零年代的Grunge與Brit-Pop,在市
場炒作與風潮席捲之下,跟風團一一出現,然而在風潮過去之後,具有價值的樂
團仍會存在,同時這些對於風潮之前已呈現無力的音樂市場的影響已深刻地改變
之後年輕人創作時的音樂元素,像是八零年代Post-Punk 中各種不同的音樂嘗試
。
而這就是大眾文化與流行文化差異性的來源,大眾文化的意識型態可以解釋
為製造者刺資與消費者反應的特定模式﹔但流行文化的意識型態與其產品皆是來
自於廣大群眾的看法與價值觀。(註九)我們並不能否認搖滾樂在原先的民間音
樂形式背後隱含的資本主義工業本質,但是,對於它最成功的產品而言,確實能
傳達與反映出聽眾的真實心聲,這是搖滾樂作為流行文化的重要意義。如果我們
將搖滾樂手來自於群眾之間這樣的事實作為它象徵意含的一部分,那麼它將有機
會成為真正的藝術,搖滾樂與其他大眾文化形式一樣,它的功能在於為一群被競
爭性資本主義經驗所分化的群眾提供一種歸屬感,大部分的大眾文化形式都以最
安全的方式來扮演這個角色,鼓勵人們接受「現在的美好生活」這樣的謊言,而
馬庫色在神秘列車一書中指出,大眾文化唯有在其所揭示的反傳統視野的力量,
具有大眾消費也不能將其消滅的強度時,才能夠成為真正的藝術,流行藝術家擔
憂的是:「如果你能將你的看法傳送給廣大的群眾,那就是說,你的看法並不具
有真正有價值的意義。」但馬庫色進一步指出,如果大眾文化能有效地運用那些
存在於流行文化意識型態中,本身已具有強大張力與動能的矛盾衝突,那麼它就
可以傳達出令人不安的事實。(註十)
於是我們注意到,我們所說的「搖滾樂聽眾」並不是獨立於大眾的一個族群
,而是其中的組成的一部份,這些人可能聽的較多,對音樂在生活的比重意義較
高,較願意去思考歌曲中的意含,然而他們仍是大眾的一部份,樂者來自這些人
們之中,而他的創意與靈感來源仍源自於他所面對的大眾社會,這種站立點與面
對方向的交互融合,使得樂者將有可能達到一種平衡與藝術上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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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ander lonely streets
Behind where the old Thames does flow
And in every face I meet
Reminds me of what I have run from - The Verve ,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