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TaBIRDIE (=‧-‧=)
看板NTUPHOTO
標題台大藝文之美攝影比賽
時間Fri Oct 12 17:37:22 2007
http://homepage.ntu.edu.tw/~ntuartpro/actMix.htm#2
臺大藝文之美攝影比賽 活動簡章
◎ 活動目的:為鼓勵台大同學多多參與校內藝文活動,體會人文藝術之美。
◎ 活動方式:
一、作品題材:
以藝文工作室10月~12月的國泰鹿鳴小集、行雲流水午間節目內容為攝影題材,
不論傳統或數位,透過鏡頭來捕捉表演藝術的動、靜、美。
備註:每次攝影前,請至前臺與工作人員確認當日演出的攝影細節與注意事項。
二、參加資格:臺大學生、教職員。
三、獎項內容:
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參千元,獎狀乙紙。
優選獎二名,獎金新臺幣壹千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三名,頒發精美紀念品 ,獎狀乙紙。
四、作品規格:
參賽尺寸一律以5 X 7吋彩色或黑白照片(解析度500百萬畫素以上),每人限五張以內
,傳統或數位相機皆可。
並請填妥報名表後一併寄回。
五、收件時間:2007年11月21日至12月21日止 (送達為憑)。
六、收件地點:臺灣大學藝文活動推展工作室(臺文所207室)
郵寄地址:(106)臺北市臺灣大學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文所207室)
◎ 參賽作品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臺大藝文之美攝影比賽)
七、聯絡電話:02-3366-4782 0910644433
八、活動詳情:藝文工作室 批踢NTUARTpro討論板
九、報名表索取:請至
http://ccms.ntu.edu.tw/~ntuartpro/table2.doc 下載
十、評審方式:聘請專業攝影老師及藝文工作室主任評審。
十一、展出日期:暫定下學期開學(地點:總圖一樓或活大一樓)
十二、頒獎日期:97年1月3日
◎ 附則︰
1、須親自領獎始具獲獎資格。
2、作品請勿裝裱,展出時由主辦單位統一裱框,以求美觀。
3、作品請妥善包裝,如於送件途中或展覽期間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
責任,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4、參賽之作品須未曾公開刊登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則取消其得獎資格。
5、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與原著人共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刊 登雜誌之權利。
6、獲獎作品須於十日內交付原稿底片或數位圖檔,若無法交付原稿底與交付拷貝片者,
則予取消獲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7、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8、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9、詳填報名表,送件視同參賽。
10、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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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