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Lee (June Fighter)
看板NTUND90
標題Re: 新智財法..
時間Sat Jun 7 21:10:46 2003
我今天立刻想到的是新的做生意方式:
五份是吧.....好啊,我就只copy五份--
不過我爸也可以copy五份、我媽、爺爺、奶奶,也都可以!
不能營利是吧,那收「郵寄工本費」就好了!
嘿嘿 真頑劣
※ 引述《op35 (ganz nicht einfach!)》之銘言:
: 聽說影印講義超過五份就算違法...
: 今天我問個法律系同學 她說:早就該這樣啦~
: op:ㄚ你沒講又不會有人來抓,
: 這種法不就是訂給美國看的?
: 同學:是啊~ 臺灣智財法本來就是訂給美國看的..
: 好弱喔... 五份耶.. 隨便上個戰後印的講義就n十份了..
: 啊五份而已 是說 以後大學生影印講義得用老鼠會形式嗎?
: ┌ (以此類推)
: ├
: ┌ 11 ┼
: ├ ├
: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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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那個人當你的情人怎樣?
L:我討厭沒腦又偏激的傢伙。
X:你不也是這樣的人?
L:正是如此。所以我討厭我自己。
但這樣就夠了。我這樣的人有一個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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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1.1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