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t0718 (BOSS)
看板NTUMT-98
標題 [情報] 醫學院楓城利他獎
時間Mon Feb 13 19:26:3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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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wt0718 (BOSS) 看板: NTUMT-99
標題: [情報] 醫學院楓城利他獎
時間: Mon Feb 13 19:25:38 2012
遴選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楓城利他獎評選辦法
98年5月1日本院97學年度第9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升學生專業素養,發揮利他精神,特
訂定本辦法辦理楓城利他獎之評選事宜。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主辦單位為學務分處,協辦單位為各學系楓城利他獎遴選委員會。
第 三 條 凡本院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具有任何下列各項之具體事蹟者,經推薦後得
為利他獎之候選人。
一、關懷社會、熱心公益,表現優異。
二、敦睦同學情感,發揮互助精神。
三、型塑青年行為典範,建立校園良好風氣。
四、有其他優秀利他之作為,足資同學之楷模。
第 四 條 本院各單位、教職員工及學生團體或個人,得向各學系遴選委員會推薦學生參
加候選。
第 五 條 各學系得遴選符合本辦法第三條之學生,參加本院評審委員會複評。
第 六 條 各學系同年級人數六十名以內者,可推薦一名候選人,逾六十名者,每六十名
得增加推薦一名候選人。
經院評審委員會議決,受獎人數得予酌減或從缺。
第 七 條 院評審委員會由院長、學務分處主任、共同教育室主任、教務分處主任、各學
系主任組成之。
院評審委員會每一學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以院長為召集
人,學務分處負責評審委員會議之行政工作。
第 八 條 院評審委員會應依規定於候選學生中評選楓城利他獎,並決定受獎名單,於本
院院慶時公開表揚及頒發獎狀、獎金。
第 九 條 系遴選委員會由各學系規劃辦理,並於每年二月底前提交推薦名單及相關資料
。
第 十 條 系遴選委員會以系主任為召集人,遴選作業依本院楓城利他獎各學系遴選準則
辦理,遴選準則另訂之。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請
大二,大三,大四同學每班互推一位,
被推選出來者,請填好
申請表,於
2/23(四)前交到系辦
申請表請洽 謝昀庭
[email protected] 謝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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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4.1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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