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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醫技系第51屆系學會第二學期全系大會
時間:3/7 禮拜五 18:30
地點:醫檢大樓三樓 第十講堂
會議程序:
一、96年度第一學期結算
二、96年度第二學期預算
三、96年度第二學期行事曆
四、系學會章程修正案決議
五、臨時動議
以下附上這次章程修正案之草案,預定於本次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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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1.
維持原方案,盈餘存入戶頭(已有18萬餘元)
第五章 經費
一、本會所需經費除會員繳納會費外,並接受醫事技術系友會及有關單位之贊助。
二、本會之會計年度以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為起訖日期。
三、系學會每會計年度之盈餘視該屆結算而定,結餘存入歷屆餘額,遇重大事件
虧損時則召開臨時會議決補助款項。
歷屆餘額者,係指截至上一會計年度之總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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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2.
上學期:期初開會決定預算 → 收錢 → 盈餘併入下學期收入
下學期:期初開會審核盈餘並決定下學期預算 → 收錢
→ 期末開第二次會議審核盈餘 → 退錢
第四章 會議
一、會員大會:
(四)下學期學期末召開結算會議,由幹部決定日期,需在六月三十日前,會長召集並主持
會議。
第五章 經費
一、本會所需經費除會員繳納會費外,並接受醫事技術系友會及有關單位之贊助。
二、本會之會計年度以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為起訖日期。
三、系學會每會計年度之盈餘視該屆結算而定,
結餘於結算會議時退還給每位會員,遇重大
事件虧損時則召開臨時會議決補助款項。
歷屆餘額者,係指截至上一會計年度之總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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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3.
上學期:期初開會決定預算 → 收錢 → 盈餘併入下學期收入
下學期:期初開會審核盈餘並決定下學期預算
→ 期末開第二次會議審核實際支出 → 收錢
第四章 會議
一、會員大會:
(四)下學期學期末召開結算會議,由幹部決定日期,需在六月三十日前,會長召集並主持
會議。
第五章 經費
一、本會所需經費除會員繳納會費外,並接受醫事技術系友會及有關單位之贊助。
二、本會之會計年度以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為起訖日期。
三、
系學會每會計年度之開銷視該屆結算而定,其結算等同於會費,每位會員於結算會議後
繳納會費,如結算與預算差異過大可於結算會議時提出臨時動議決議補助款項,等同於遇重
大事件虧損。
歷屆餘額者,係指截止上一年會計年度之總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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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4.
上學期:期初開會決定預算 → 收錢 → 盈餘併入下學期收入
下學期:期初開會審核盈餘並決定下學期預算 → 收錢
→ 期末盈餘併入下個學期收入
實施首屆大四分配之盈餘補貼從系學會帳戶中扣取
第五章 經費
一、本會所需經費除會員繳納會費外,並接受醫事技術系友會及有關單位之贊助。
二、本會之會計年度以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為起訖日期。
三、系學會每會計年度之盈餘視該屆結算而定,
結餘存入下一會計年度之收入,遇重大事件
虧損時則召開臨時會議決補助款項。
歷屆餘額者,係指截至上一會計年度之總結餘。
實施首屆畢業生分配之盈餘由歷年結餘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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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5.
捐出至慈善機構
第五章 經費
一、本會所需經費除會員繳納會費外,並接受醫事技術系友會及有關單位之贊助。
二、本會之會計年度以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為起訖日期。
三、系學會每會計年度之盈餘視該屆結算而定,
結餘捐出至 ,遇重大事件虧損時則
召開臨時會議決補助款項。
歷屆餘額者,係指截至上一會計年度之總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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