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quero (儀殤)
看板NTULulala
標題[情報] 落幕..
時間Thu Aug 4 14:56:09 2005
再次跟大家說聲抱歉囉
由於無法正確衡量自己的精神狀況
導至原可避免的車禍無預期的還是發生了
至於賠償問題
我姐說
其實我們雙方都有錯
因為我也撞壞了對方的車
也有責任要賠償
藍小姐雙排停車
理論上只要負刑事上的責任
也就是罰鍰的部份就好了
今天假如藍小姐不是在車外而是在車內
因為我撞了她的車而受傷
那我們是不是也要負擔對方的醫療費用?
民法上規定
即使對方撞上我們剛買十天的車
我們要求對方賠一台新車都是不被允許的了
因為即使只有十天 新車也會折舊
最多只能要求對方將車修到好
更何況是今天
我們自己的舊車因為撞上她的車而毀損
對方並沒有責任將我們的車修到好
何況賠我們一台全新的車?
簡單來說好了
假如今天藍小姐很壞
她可以只賠償我們的醫療費用及她自己罰鍰的部分就好
甚至可以要求我們將她的車修好 (應該也要五六千吧)
或是
雙方個自估價修到好的費用然後個自付一半
假使這樣的話
藍小姐大可可以超估
還是我們也要避免對方超估而陪同前往一起估價?
這樣不是把事情越搞越複雜嗎?
然而今天的藍小姐並沒有這樣
她並沒有要求我們修她的車
雖然她有義務要賠償我們的醫療費用
而醫療費用的部份是在藍小姐強制責任險裡保險公司要負擔的
今天早上藍小姐投保的保險公司打電話來
說藍小姐有另外投保財產險
所以保險公司會幫我們負擔一部分修志偉姐夫機車的錢
另外的部份可能要我們自己負擔了
現在機車已經送往附近的機車行送修
我姐昨天往晚上去看了機車順便請附近的機車行估價
由於機車鑰匙不知流落何方
沒有鑰匙 無法拖車
忠霖說被警員拿走了
但那位警員是晚上七點才上班
所以我想就直接換鎖
換鎖的錢我可以負擔
另外 機車老板估價將車修到好的錢大概要6000~100000吧
我姐說老板還蠻老實的 應該不會超估吧
畢竟肇事者是我 我在想也來付擔一點修車費用
由於保險公司要在維修前先看機車
再評估應該付多少
再申請錢
所以必要的話我們可能要先付錢給機車老板
另外我想要告訴大家
我們不要想為什麼藍小姐對於機車的部份一直出爾反爾
其實是她根本沒有任何義勿要修我們的舊車
何況出事當天她有表示要修我們的車且沒有要求我們修她的車了
這些誠意 我想也夠了吧
今天她的保險公司願意付擔我們費用
是她多花錢保的險
請大家用同理心為她想一想
今天藍小姐還不知道我們是台大嚕啦啦
要是她知道了
她對台大嚕啦啦的感覺不知會是什麼
我想
我們又多了3張謝卡了
一張給藍小姐 如果能化衝突為友誼 我想是雙贏的局面
一張給我姐 剩不到20天就要考國考的律師考 (那對她來說很重要)
還花費保貴的時間和精力幫我們處理賠償事務
一張給我姐的同學 她也幫了我們不少不少忙 (名字我會再問清楚)
希望這件事趕快落幕吧
還是再說聲報歉 為大家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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