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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轉錄][蘋果日報]台大襲胸狼 被追竟微笑
發信站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Wed Sep 22 21:12:1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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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夜。未。央) 提到: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粉紅橘子)》之銘言:
> : 防狼注意事項
> : 1.儘量不要單獨行動。
> : 2.儘量不要穿著太過暴露。
> : 3.儘量避免坐在角落位置。
> : 4.遇突發狀況立即高聲呼救,引起注意。
> : 5.立即報警求助,掌握破案時效。
> : 資料來源:台北市女警隊
> 台北市女警隊的這些防狼注意事項
> 已經非常嚴重地指責受害女性該為自己遭受侵害負責
> 但是事實上 單獨行動 穿著開放 坐在角落
> 都不應該和遭受侵害這件事有任何因果關係
> 這些都是一個自由的文明社會中 成熟公民的合法合理行為權
> 至於性侵害的發生
> 該譴責的 其實就是加害人
> 希望警方正視這個事實 不要再污名化性侵害受害人了
我覺得你聯想過度了,他們的新聞從頭到尾都沒有說這是受害人的責任
當然我們必須譴責加害人
我也希望一個單獨行動的女性可以隨心所欲地穿著打扮、坐在安靜的角落
但現在治安這麼差,也只能靠這些迂腐的方法來預防、自保
總比犯罪發生了再來悔恨要實際得多
> 對於蘋果日報刊登這等過時的公告
^^^^請問是哪裡過時呢?這不是這幾天的新聞嗎?
> 個人要發出最嚴厲的譴責
<引文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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