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ure (沒有過不去的苦)
看板NTULawR93
標題[問題] 請問建築法規
時間Wed Mar 23 00:05:19 2005
這應該屬於民法範疇嗎??
我想請問有瞭解的人 ....
當甲方委託乙建築公司在某地興建建築物時
是否需要先取得各級政府的動工執照與使用執照??
尤其是該建築物是營利用途~!
如果是...
這建築執照是由建商去申請?? 或是由甲委託方先去申請 然後乙建築公司才答應興建
或者是...
動工執照與使用執照是分開的 也就是會有蓋好了卻不能使用的情形??
如果蓋好了卻因無法取得使用執照的情形而不得使用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違約賠償嗎??
這其中可能有什麼手腳嗎?? 例如先搶蓋 然後再申請使用執照??
如果我po太多篇 真的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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