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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屆臺大文學獎徵文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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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辦單位:臺灣大學藝文活動推展工作室
承辦單位:臺大文學院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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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辦單位:臺灣大學文學院 臺灣大學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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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址:
http://homepage.ntu.edu.tw/~ntuartpro/literature/index.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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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 件 辦 法
◎參加資格:臺大學生(含日、夜間部,碩士班、博士班學生。)
◎收件日期:96.11.01 ~97.03.16(下午五點半截稿)
◎徵文類別: 小說組:三千字至一萬兩千字。
散文組:二千字至五千字。
新詩組:五十行以內(含空行)。
(附設項目) 實驗劇本創作組:徵求於60分鐘內演出之原創舞臺劇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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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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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以12號新細明體字體打字於A4紙上,一式影印三份,在作品首頁附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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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表,每參加一類填寫一份。交至文學院院長室,或視聽教室櫃檯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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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作品字數以行數為準,一行25字,包含標點符號及空格,請將稿件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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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碼。不接受手寫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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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劇本創作組稿件說明:
為鼓勵校園內之劇本創作,本屆(第十一屆)起設立實驗劇本創作組。
但因考慮到劇本創作風氣尚不成熟,暫列為附設項目。
若有適合演出之優良劇本,主辦單位將與相關單位合作舉辦公演。
◎評審:a.分初審及決審二階段。
b.初審及決審延請校內教授與校外藝文人士擔任評審。
c.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d.評審名單於評審結果揭曉時一併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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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績揭曉:97年5月初揭曉,隨後公告頒獎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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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表:https://ceiba.ntu.edu.tw/course/45df7f/lib/form.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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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a.主辦單位保留修改徵文及活動辦法。
b.稿件上不可書寫真實姓名及資料。
c.應徵作品必須未在校內外、平面媒體及網路發表或出版,亦不可用同一
稿件同時參加其他類別徵文。
d.同類僅限投稿一篇,如發現重複投稿則取消資格。
e.作品如係抄襲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其法律責任外,一經
查覺,即取消獲獎資格,且追回所領獎金獎狀,並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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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獲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並授權台灣大學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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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在任何地方地方、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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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之權力,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台灣大學文學院不須因此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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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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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頒獎典禮未到場,並未請人代領者,一概取消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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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額及獎金:
小說組:首獎一名,獎金二萬元,獎狀一幀。
貳獎一名,獎金一萬五千元,獎狀一幀。
佳作三名,每名獎金五千元,獎狀一幀。
散文組:首獎一名,獎金一萬五千元,獎狀一幀。
貳獎一名,獎金一萬元,獎狀一幀。
佳作三名,每名獎金五千元,獎狀一幀。
新詩組:首獎一名,獎金一萬五千元,獎狀一幀。
貳獎一名,獎金一萬元,獎狀一幀。
佳作三名,每名獎金五千元,獎狀一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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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驗劇本創作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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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選作品三至五名,不分名次,獎金五千元,獎狀一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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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有成績特優者得由評審推薦為正式得獎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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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辦單位亦將推薦適合演出者,由校內學生團體演出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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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lly6732 來自: 59.112.202.175 (03/09 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