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olet192 (Annie)
看板NTUISIS
標題[討論] 社課時間跟地點
時間Wed Apr 11 17:26:21 2007
各位大家好呀~~ 我是Annie
我想大家最近都忙著爆炸期中考吧
可是也別忘了快到來的社課
我去問了場地的事了~~
星期六都被預訂光光
請問大家其他時間OK嗎?
一到五的時間~~
我是偏好星期五啦~~
請大家回覆一下 我來統計人數喔
期限是星期五晚上之前 免得到時訂不到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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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僅限於政府登記立案之非營利組織( NPO )、非政府組織( NGO )、學生社團、學校及政府機關,不租借給一般公司行號。
租借費用:
本中心場地免費與大家分享,但基於好朋友立場需帶「伴手」或「等路」,每時段「等路」為咖啡豆一磅或等值(新台幣 200 元)茶包、糖、奶精。
借用麥克風 1 支,需提供 3 號電池 2 顆,需要 4 支則需準備 8 顆電池。
自備器材:
筆記型電腦、紙杯、垃圾袋、紙筆、衛生紙、活動茶點用品 … 等耗材。
使用規定
1 . 使用現場不得有營利販售行為,如有正當需求,需事前告知管理單位。
2 . 場地租借如有取消或異動者,請於使用日期 7 日前通知管理單位,違者往後 3 個月內,管理單位保留不予核准申請之權利。
3 . 申請單位所申請時段應包括佈置到撤離。
4 . 中心牆面禁止張貼海報。有提供活動海報張貼布告欄,海報張貼請使用無痕黏貼工具,禁止使用雙面泡棉、雙面膠等破壞牆面之工具。
5 . 場地公物及器材設備若有損壞、遺失,借用單位須負責修復或賠償同型物品。
6 . 本中心不提供借用單位活動文件影印、列表機列印、傳真等服務。
7 . 借用單位應負責善後清潔工作及場地設備復原。請自備垃圾袋,自行處理垃圾。
8 . 本中心、青年公共參與學苑及青輔會各處室主辦活動保留優先使用權。
9 . 如違反以上使用規定,違規單位將被停權, 3 個月內管理單位保留核准申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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