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uril (該唸書了....)
站內NTUICPSC
標題純儀學姊~~sorry
時間Thu Mar 6 14:03:49 2003
之前一直忘記要打電話
真是抱歉
我以後可能只能上禮拜一的社課了
所以...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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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表示,「對犯罪者的縱容,就是對被害人的殘酷。」
當目光都投注在犯罪者人權保護的今天,有誰關心到仍陷在
痛苦中那些被害人子女與家屬的人權?一旦犯下強劫、輪姦
的罪犯,假人權之名脫兔,那麼社會的人權,又有誰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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