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Bdept (IBdept)
看板NTUIB98
標題[公告] 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時間Tue Sep 9 13:55:32 2008
一、申請條件:
(一)應屆畢業學士班在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所、學位學程
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得以必修科目
學業成績總平均作為排名)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擬逕修之系、所、學位
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
(二)經肄業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副教授以上2人推薦具有研究潛力。
二、受理申請日期:
97年9月15日起,各系所自訂申請截止日止。(請逕至擬
申請系所學位學程網站查詢)
三、申請手續:
申請者可於申請日期內至各系所索取或至教務處研教組網頁下載列印申請書,
填妥後併同學士班歷年成績單乙份及各系、所、學程規定應繳交資料,逕向
擬逕修之系、所、學位學程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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