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rto (唉...)
看板NTUHKMSA
標題Re: [問題] 想問一下居留證過期怎麼辦???
時間Wed Jun 27 17:56:27 2007
※ 引述《lyk898 (lyk898)》之銘言:
: 我本人是應屆畢業生, 想問一下
: 如果現在已經有公司要取用我, 我應該辦理些什麼證件呢??
: 畢業後我在台身份便不是學生了, 那我是否要另外再伸請居留??
: 我有雖要先離境嗎??
: 因資方也不太清楚, 故來此發問, 謝謝~
你好...我是已畢業留台工作的一位學長...
如果港澳生要留台工作...必須要先申請工作証...
申請的地方是在勞委會職業訓練局...以下是它的網址...
http://www2.evta.gov.tw/evta/index.asp
由於不同的職業具有不同的限制...
而最限制僑生在台工作有兩個規定:
1. 兩年工作經驗: 即必須先回僑居地工作相關行業兩年, 但若為碩士畢業或具有
執照, 則可免兩年工作經驗。
2. 薪資必須達到標準: 一般留台工作的月薪規定要48000元或以上, 若為研究助
理, 則須要月薪35000元或以上, 這裡給點建議, 因為台
灣的工作很難達到這麼高的薪資, 所以計算時, 把年終
獎金及三節獎金, 反正全年的收入都加起來, 再平均每
個月是否能夠達到標準。
*以上是一般行業的規定, 你要查查看你的行業是否也是有這樣的規定, 因為若
是有關科學園的工作, 規定好像又不太一樣, 本人是從事醫療相關的工作, 申
請工作証都是根據以下網址的規定, 你可以去參考看看, 但不一定適合你...
http://www2.evta.gov.tw/evta_wcf/index.htm
最後, 當你成功申請工作証後, 就可以去辦理居留証...
由於我們的身份已有所改變, 所以都必須從新申請, 就好像你剛來台灣申請一樣
申請表, 照片, 健檢, 工作証等等...
可是, 有一個地方要注意, 如果你去辦居留証時, 你手上的居留証已過期, 則需
要回澳辦理刑事紀錄証明, 即所謂的行為, 雖然這是可以請家人代辦, 但必須先
在台辦理授權書, 再寄回去, 辦理好後再寄回來, 又複雜又耗時間, 所以建議你
最好是在你居留証過期前辦好工作証, 這樣就方便得多...
PS. 如果你還有問題...可以把聯絡方式MAIL去我PTT的信箱...我可以再直接跟你
講解...但建議你先把以上網址的相關法例都先看一遍...這樣你才清楚知道
自己留台工作的一些規定和權力...最後...在台工作不簡單...學弟/妹加油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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