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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僑盃] 桌球比賽規則
發信站友情天地 (Sat Oct 28 12:33:2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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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球比賽規則
1. 各同學會最多可報兩隊但得至少報一隊,每隊6人,4男2女,且不可重複報名。
2. 以團體方式進行,分別為三場男單,一場女單,一場混雙。 每場3局,採取3戰2勝式,
每局11分,且直接淘汰制。
3. 參賽者不可以兩種身分進行比賽,隊伍中男單或女單成員不能同時進行混雙。
4. 比賽順序為男單,女單,男單,混雙,男單。
5. 發球需拋離手達10公分以上;違者先警告一次,再犯以失分論。身體任何地方
不可碰觸桌面。
6. 隊伍中成員如有不乎比賽規則者,一經察覺馬上中止比賽,並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
該隊伍所有賽果不予計算,且取消其所獲得之成績(名次)及繳回所領之獎品。
7. 比賽期間如有球員互毆,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讓球員出賽外,
並報請相關單位議處。
8. 凡比賽隊伍必須賽前15分至比賽地點報到, 逾時5分鐘不到,均作棄權處理。
如在進行比賽時中途離場或棄權者, 即取消該隊伍之比賽資格,之前賽程無效,
且不列入優勝名次,及取消受獎資格。
9. 報名的每一支隊伍必須在報名後交上保證金NT500。保證金將在該隊出席比賽後歸還。
否則將不予歸還。
10.桌球將設冠軍隊 NT1800,亞軍隊 NT1200, 季軍隊 NT600, 以茲鼓勵.
10.主辦單位有權利保留、更改、新增、刪減一切規則與規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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