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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轉錄] [重要公告] 持外僑居留證同學請注意!!
發信站友情天地 (Thu May 4 14:42:4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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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內政部警政署規定持外僑居留證僑生應依規定辦理各項居留異動登記案,
如變更居留地址,未於15日內辦理變更登記者,最高可處罰鍰新台幣1萬元。
2. 近日某僑居地同學因未在入學時至警察局更改居留証上居留地址,
而受罰新台幣伍仟元整。
3. 請各位同學確認居留證上居留地址是否與目前相符,如否,請儘速前往警察局更改,
以免罰鍰金額增加。
僑外組敬啟
9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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