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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公告】本校僑生寒假返僑居地省親入出境證申請辦法
發信站友情天地 (Tue Dec 20 21:59:2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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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校僑生94學年度寒假返僑居地省親入出境證申請辦法。
公告事項:
一、申請時間:自94年12月22日起。
二、申請地點:
(一)請於申請期間內自行備齊各項證件向僑外組申請。
(二)法、醫、社會科學院僑生可於辦理期間就近至醫、社會科學院學務分處
洽辦,餘則依前項規定至校總區辦理。
三、申請手續:
持中華民國身份證或台灣居留證僑生
(一)寫申請書。
(二)初次或重辦:二吋照片1張。
加簽:免繳相片。
(三)證照費:400元。
(四)繳交掛號回郵信封1個(收件人姓名、地址務必填寫,貼妥掛號郵資)。
由入出境管理局辦完後逕寄本人收執。
持外僑居留證僑生:
(一)填妥申請書至僑外組蓋章,而後至文書組蓋校印。
(二)持經學校核定申請書暨護照、外僑居留證向縣市警局辦理重入境登記。
四、已持有加簽證者,在有效時間內可繼續使用,過期或證件次數用完,方須
重辦新證。(申請時須附該舊證)。
五、以往曾經申請入出境而未使用者,應將原入出境證繳回才可重辦。
六、寒假入出境以1次為限,如需再申請,得提出特殊事故證明始可辦理。
僑外組敬啟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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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人在這一生中,都會遇到一個自己深愛的人。
但這個人,卻不一定是會與自己相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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