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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僑外盃籃球規則
發信站友情天地 (Thu Mar 3 00:14:1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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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子籃球
(一) 每隊報名限四人,其中一人為隊長。每人限報一隊。不能同時報兩隊。
否則應判棄權。
(二) 得分判定情況如下:
1.罰球中籃算一分。
2.投球中籃算二分。
3.三分投籃區域球中籃算三分。
(三) 比賽時間為兩個半場。上下各七分鐘。中場休息二分鐘。
比賽時間內每隊可暫停一次(要在上半場),另若因球員有明顯受傷的情況下,
經由裁判認定後提出暫停處理,其暫停時間均為一分鐘。比賽開始時,球隊逾
時五分鐘未到場或不足三人時,應判棄權。
(四) 裁判的裁決即為終決,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賽程表上排名在前之球隊於上半時首先控球。
(五) 所有發球或死球均須由對方先觸球及雙足站於發球線後開始比賽。發球時,球
必須傳出,不得直接投籃,否則喪失控球權。每次發球時,均由對方觸(摸)球,
但觸(摸)球時間不得超過三秒鐘(若違犯規定先行警告,再犯則獲一次罰球(一球)
,並繼續獲控球權)。每次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
(七) 抄截獲球,投籃不進,罰球不進而由防守球員搶得籃板球時,均須雙足重回三分
線外方可進攻;未回三分線外而攻籃者,得分不算,並喪失控球權
(八) 比賽時間由裁判或場邊記錄員以碼錶計時,除暫停時間、球員受傷、或裁決抗議
等均須停錶外,其餘比賽時間一律不得停錶。
(九) 參賽球員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比賽前若發現或懷疑對方球員資格有問題時,
可請求裁判進行身份查核,若確實違反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一經判定即為終
決,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十) 比賽時間終了時,若得分相同,則兩隊各派三位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若仍
同分,則兩隊派代表交互罰球,先領先一球者為勝隊。
(十一) 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不君子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
均可被判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二) 每位球員僅有四次犯規,每場由一位裁判執法。
(十三) 技術犯規則為兩次罰球加控球權。
(十四) 每隊隊長要在比賽前十五分鐘要到籃球主辦單位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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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中冒出來的豁達心境,最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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