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eneshuan ( )
看板NTUGOLF
標題[情報] 大專盃競賽規程
時間Tue Mar 2 00:31:30 2010
若不習慣用PTT看可以到裡頭下載
http://2010niag.ntsu.edu.tw/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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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9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高爾夫分區錦標賽技術手冊
一、依據:中華民國99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條第六款規定辦理。
二、比賽時間:中華民國98年3月30日(星期二)
三、比賽地點:長庚高爾夫俱樂部(桃園縣龜山鄉舊路村大埔23-4號)
四、競賽分組及項目:
(一) 團體賽(公開男生組、公開女生組、一般男生組、一般女生組)
(二) 個人賽(公開男生組、公開女生組、一般男生組、一般女生組)
五、報名人數、參賽資格及分區規定:
(一)登記報名:各單位依據中華民國99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二)報名人數規定:
1、團體賽:(1)公開男生組──每隊至多4人、至少3人
(2)公開女生組──每隊至多3人、至少2人
(3)一般男生組──每隊至多3人、至少2人
(4)一般女生組──每隊至多3人、至少2人
2、個人賽:各組不限人數。
(三)參賽資格:
1、免資格賽條件:參賽選手應提出最近三年內(依報名截止日前推算)具下列條件
之一持有證明,並由大會審查合格者,可免參加分區錦標賽。
(1)曾參加中華高協舉辦之全國排名賽或全國業餘錦標賽,晉級個人決賽者。
(2)近三年全國大專校院高爾夫錦標賽晉級個人決賽者。
2、未達上列免資格賽條件者,均應參加分區錦標賽。
3、如因個人成績未能錄取晉級取得全大運參賽資格,導致該參賽單位未達團體賽
人數規定之上限,可由參賽單位自個人賽選手中替補團體賽人數;如參賽單
位仍然無法達到團體賽人數規定之下限,將自動取消該參賽單位之團體賽資
格。
(四)參賽分區規定:比賽採合併一區進行。
六、全大運參賽錄取名額:
(一)資格賽依正式比賽方式進行18洞,各組達到下列成績(含)以內者得錄取晉級99年
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
1、公開男生組85桿
2、公開女生組88桿
3、一般男生組100桿
4、一般女生組120桿
(二)如因個人成績未能錄取晉級取得全大運參賽資格,導致該參賽單位未達團體賽人
數規定之上限,可由參賽單位自個人賽選手中替補團體賽人數;如參賽單位仍無
法達到團體賽人數規定之下限,將自動取消該參賽單位之團體賽資格。
七、比賽制度及記分:
(一)本比賽為18洞無差點計分之總桿賽。
(二)比賽採同組運動員互記法,賽後由比賽球員及記分員簽名後立即親自將記分卡送
交大會紀錄組登錄。如發現舞弊或其他重大違規事件,即取消比賽資格。
八、比賽規定:
(一)球員請於編組表出發時間前30分鐘出示選手證向大會服務台報到,再至發球台等
候開球及領取記分卡。(超過報到時間者罰兩桿,超過出發時間報到者依規則處
理)。
(二)球員出賽時應攜帶選手證,未攜帶者不准出場比賽。
(三)公開男生組於藍色發球台,一般男生組於白色發球台,公開女生組於白色發球台
,一般女生組於紅色發球台開球。
(四)因天氣或其他重要原因影響,裁判可臨時更改比賽時間,必要時得進行補賽,以
完成18洞賽事。
(五)本次比賽公開組採用「單一種球」(One Ball Rule)之比賽規則,每回合比賽中只
允許使用R&A或USGA檢定合格之同一廠牌及相同型式之球參加比賽。
(六)球員應遵守比賽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比賽之權。
(七)凡比賽中發現本技術手冊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判定之,其判決
為終決。
九、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審定公布之最新高爾夫規則。
十、器材檢定:
(一)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高爾夫規則之規定。
(二)比賽用球:採用國際高爾夫總會審定合格之比賽用球。
十一、運動禁藥管制:依據中華民國99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十二、申訴:依據中華民國99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總則第十五條及高爾夫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
十三、有關參賽資格、登記報名、比賽爭議之判定、罰則等事項,均依據中華民國99年全
大運競賽規程暨高爾夫技術手冊規定辦理。
十四、技術會議:
(一)技術會議於99年3月29日(星期一)下午3時,於長庚高爾夫鄉村俱樂部(桃園縣
龜山鄉舊路村大埔23-4號)2樓舉行(不另行通知)。
(二)如對某隊參賽資格發現疑問,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單位處理。
(三)技術會議無權做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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