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IMIN (不到最後決不放棄)
看板NTUE_NSEVB
標題[情報] 業餘排球比賽規章
時間Sat May 17 17:08:54 2008
2008全國業餘排球聯賽比賽規章
1.地區分組
(1) 分北區、中區、南區及東區四大分區,因地理位置的便利性,每區可再細分數區。
(目前試辦北區)
(2) 分男子六人制、女子六人制與混排六人制三組進行比賽。
(3) 每分區分組依隊數多寡分為數級,每級四隊,進行循環賽。但主辦單位得視球隊登錄
狀況調整各組總隊數。
2. 比賽規則
(1) 除了規章中有提到的特殊規定,大會採用2005-2008國際排球規則,並由中華民國排
球協會裁判組聘請專業裁判進行比賽。
(2) 男網高度243CM,女網與混排網高224CM。
3. 球隊登錄(目前試辦北區)
(1) 隊伍應依照網頁說明提出申請,並自行選擇球隊擬參加比賽之分區。
(2) 每一球隊僅可選擇單一分區進行單一球隊之登錄,不得在不同分區進行登錄。
(3) 每一球隊可登錄之隊員人數至多18名,至少6名,每場賽事的檢錄選手數至多12名,
至少6名。
(4) 各隊隊員名單確定後,在每次循環賽事進行中不得更換隊員登錄名單。
(5) 每隊至少應包含隊長一名,聯絡人一名。有申請隨隊裁判隊伍需附上隨隊裁判名單
與連絡方式。
(6) 已登錄的球隊有申請「單次停賽保留成績」,或「退出聯賽」的權利。
(7) 協會有接受球隊登錄與否的權利。球隊有依協會公告進行比賽的義務。
4. 球員部分
(1) 任一球員於該組別僅能登錄於單一球隊,不得於不同球隊進行登錄。
(2) 球員參與比賽時,需著單一服飾,並有單一格式號碼之運動服裝,否則不得參與該
場賽事。另混排六人制中的服裝規定,只要男子與女子選手各自相同即可。
(3) 球員參與比賽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學生證備查,否則不得參
與該場賽事。
(4) 未經登錄之球員,不得參賽。
(5) 當年度國家代表隊選手不得登錄本賽事。
(6) 球員於每月賽季間可登錄於不同球隊。
5. 隨隊裁判(適用於有選擇此項方式的球隊)
(1) 隨隊裁判須有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可之C級以上證照。
(2) 隊伍隨隊裁判,由大會調度運用。若因故無法於分配之比賽場次中擔任裁判員之職務
,應於比賽前三天覓妥代理人,並向主辦單位呈報。
(3) 各裁判員應於賽事舉行當天,於需吹判賽事場次20分鐘以前,向大會領取球員檢錄單
、計分板、比賽用球與賽事比分記錄單。
(4) 各場比賽的主審裁判員應於比賽後將比賽結果回報現場負責人。
(5) 主審裁判員應自行攜帶比賽用哨,並向大會索取球員檢錄單。
(6) 副審裁判員應自行攜帶比賽用哨,並向大會索取計分板、比賽用球與賽事比分記錄單
(7) 若因故臨時無法派出隨隊裁判員,可暫時聘用大會專屬裁判員代理該場賽事,需在賽
前3天通知主辦單位,並支付每場次400元。
(8) 若比賽當天裁判員無故不至,除需支付400元代理裁判費用,該隊比賽積分得扣一分。
(9) 裁判有義務於開賽前驗明比賽球員的資格。
6. 隊長與球隊權利
(1) 各隊隊長應負責與該該區聯賽負責人依主辦單位所訂賽制協調比賽時間,並應於主辦
單位所訂期限內完成該組之比賽。
(2) 隊長有權利代表該隊進行投票與協調事宜。
7. 球隊義務
(1) 各隊應於每月賽事前繳交規定的金額,作為大會舉辦比賽所需資金。
(2) 各隊應依賽程規定準時到場參加比賽,並指派隨隊裁判到場。球隊需於指定賽程時間
20分鐘以前,到比賽現場登錄。超過比賽時間不至或選手尚未到齊,則該隊該場次由
大會判定為棄權,以0:2負於比賽對手。
(3)各隊球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判決,否則大會有停止該名球員或該隊伍參與比賽
之權利。
(4) 隊長有協助裁判於開賽前驗明球員資格的義務。
8. 活動賽制:
(1) 分純男子六人制、純女子六人制與混排六人制三組進行比賽,並採用2005-2008國際
排球規則。
(2) 以四隊為一單位進行循環賽,依照比賽積分決定隊伍名次。
(3) 每場比賽單局決勝落地得分50分制,25分換場繼續進行比賽,每隊於每局有3次30秒
技術暫停。若49:49平手時,須進行到先領先對方2分為勝(如51:49、60:58),無
得分DEUCE上限。
(4) 賽制:
A. 分組賽事:以四隊為一級,由各級之球隊進行單循環賽,勝一場得積分2分,負一
場得績分1分,棄權一場得績分0分。各分組名次依績分多寡而定;績分相等時,以該組所
有比賽勝局與負局之商數高者為勝;再相等時,以該組所有比賽之正負分商數的多寡判定
名次;如再相等,則由相關隊伍抽籤決定之。各級積分第四名之隊伍與次級第一名隊伍在
下個月賽事中交換級別名次進行比賽,以此類推。
B. 年度總決賽:(目前暫不實施)
由各分區分級前八名隊伍依雙敗淘汰制或進行複賽。但主辦單位得視參與總決賽之隊數多
寡與球場狀況進行調整賽制。
(5) 大會保留更動賽程時間的權利。
(6) 比賽時間與比賽場地:詳大會公告。
9. 男女子組六人制組特殊規定
(1) 比賽採用單局決勝落地得分50分循環積分制。沒有DEUCE上限。
(2) 每隊伍於每局有3次的30秒短暫停。在任一隊伍先達到25分時,兩隊更換比賽場地
後,直接繼續進行比賽。
(3) 每隊伍有6人次的換人機會,只限於更換原來的選手。
10. 混排六人制組特殊規定
(1) 比賽採用單局決勝落地得分50分循環積分制。沒有DEUCE上限。
(2) 每隊伍於每局有3次的30秒短暫停。再任一隊伍先達到25分時,兩隊更換比賽場地後
,直接繼續進行比賽。
(3) 隊伍於比賽進行時,至多能有兩名男子選手在場上進行比賽。
(4) 男子選手即使在前排,也不能在前區以高於球網的高度完成攻擊。但以拳頭向上將
球擊至對方球區的情況不在此限。
(5) 男子選手在前排時,只能對對方男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不能對對方女子選手進行
攔網的動作(“攻擊的定義請參照排球規則”)。即規章10.(4)的動作是可以進行攔
網的;而無論是在前區或後區之女子選手之攻擊,男子選手皆不可攔網。
11. 申訴
(1) 凡對選手資格問題疑慮或提出檢舉者,一律於賽前向主審裁判員提出申訴,開賽後
即不予受理。
(2) 凡規則未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主審裁判員之判決為釋意終決。
(3) 比賽進行中若不服裁判之判決意見者,得由其隊長十分鐘內書面向主審裁判員提出
申訴,申訴書由隊長簽名後,向大會提出,但比賽仍需繼續進行,不可停止,否則
以棄權論。
(4) 申訴以大會裁判組之判決為終決。
12. 其他
(1) 主辦單位提供活動場地及比賽球,球隊其他費用自理。
(2) 本規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公佈或修正之。針對比賽規章,大會得召開規章討論會
議,有1/2以上隊伍投票決議修正時,規章需修正。
(3) 其他未規定之競賽規則,皆以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之排球規則為準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5.65
※ 編輯: HUIMIN 來自: 203.68.15.65 (05/17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