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v720 (復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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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公告] 95學年度研究生協會會長暨研代選舉公報二
時間Sat May 20 11:29:30 2006
※ [本文轉錄自 NTUGSA 看板]
作者: lpyd (我愛飛碟(FM92.1)) 看板: NTUGSA
標題: [公告] 95學年度研究生協會會長暨研代選舉選舉公報二
時間: Tue May 16 19:54:13 2006
選 舉 公 告 (二)
相關公報請見網站:
http://0rz.net/861kn
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會長選舉選舉公報二
號次 1
姓名 林逸綾
系級 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班94級
經歷 臺大國家發展研究所 碩士班
2005年亞洲民主化世界論壇 外賓接待員
國立高雄大學學生自治會 公關部部長
國立高雄大學政法系系學會活動組
國立高雄大學政法系系級班代
國立高雄大學班級畢冊編輯
國立高雄大學政法系畢業班代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畢業
政見 一、研究生:專業化與國際化
大學法業已通過,我將致力於推動臺大落實研究生修業自由化,目前除了選修學
程之外,更積極要求開放研究生下修、輔修、雙主修大學部課程,保障研究生學
習權利,尊重研究生學習空間。同時,研究生應該要走出台灣,研協會與國際學
術交流中心爭取各類國際性學術交流,使研究生能夠有更多管道可以出國深造,
拓展國際競爭力。並持續推動產業座談以及企業徵才,給研究生更多與業界互動
的機會,幫助確定與提供未來就業方向。
二、校園安全:監督與維護
偌大寬敞的校園,縈繞著學生的歡樂與笑聲,然而你是否曾經注意到那些昏暗的
街道與偏遠的圍籬所形成的治安死角。結束實驗返家的深夜,運動完回家的路途
,你是否真的覺得自己真正走的「安心」。
真正的校園安全不只是在圍牆內,更該擴及校園週邊,我的首先第一要務,便是
校園安全設施大體檢,商請學校共同會勘校園內所有的設備與安全評估,提出缺
失與建議,擬定修正方案。除此之外,還有以下明確的修正目標:
1.增加舟山路邊的路燈裝置,並定時維修
2.加強從新生側門到國青宿舍週邊的巡邏
3.增設摩斯側門機車停車場、公館機車停車場等之監視系統與照明設備
4.建立各系所女生廁所警鈴系統
5.爭取校車加開後門搭乘點
誠摯的邀請您,和我一同關心我們所在的周圍,預防意外,建構完備與安心的學
習空間,讓每一個角落都不會發生遺憾。
三、助學金:統一與落實
助學金的本意是要「幫助就學」,讓研究生可以減少生活負擔,專心致力於研究
工作。如今,助學金變相成為工讀金的一種,甚至被不當的刪減,不但失去設置
助學金的用意,同時也破壞了研究生權益的完整性。因此,我將強力推動助學金
制度的修正,透過研究生協會與學校溝通。必要時,舉辦研究生公投,集結全體
研究生的力量,更改目前助學金的行政作業,呼籲學校各系所公平、公開辦理助
學金發放,讓助學金不再被剝削扣款,全額發放,拒絕不同公卻同籌的差別,要
全面一致統一,給研究生全權使用的空間,並且真正落實研究生的權利。
四、住宿權益:平等與公開
1.每學期開學都會重新開放宿舍抽籤,但是此訊息的見光度不高,容易使人忽略
而錯失抽籤機會,為確保公開公平的程序,將要求學校對於宿舍抽籤的流程完
整公告,以防止資訊不對秤所導致的不公平。
2.因應法學院搬遷計劃,規劃國青宿舍噪音防護措施,降低對住宿生的干擾。
3.改善每棟研究生住宿品質,定時修繕,減少設備缺漏。
4.重新規劃國青宿舍地下一樓使用空間,加強整理美化,提供最舒適的生活環境。
5.繼續爭取研究生住宿名額。
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研究生代表選舉選舉公報二
號次 1
姓名 李靚蕙
系級 醫學工程研究所碩士班93級
政見 我在台大多年,然置身歷其事,方知參與公共事務之重要,公眾決策之施行,實
攸關在學之每人,影響不可謂之遠,有云「權益因爭取而存在」,故靚蕙決投身
學生代表之參選,希望同學能成我為人喉舌奔走之心願。
號次 2
姓名 張峻銓
系級 機械工程研究所碩士班94級
經歷 1.台大機械研究所
2.代表台灣參加美國冷凍空調協會專題競賽
3.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舉辦2000 Taipei international marching band and
honor guard performance festival接待組助理
4.中華民國楊家太極拳協會教練
5.正宜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見習生
6.第一屆中華民國冷凍空調學術研究會活動協辦人
政見 1.爭取設立校園筆記型電腦維修站
2.提供每位研究生一張圖書館館際借書證方便各研究升至各校借閱文獻論文
3.提高研究生生活及交通津貼
4.爭取開設免費英文論文撰寫研修班提升論文競爭力搶進SCI
5.開放役男出國限制
6.彈性繳交學分費
助選員:陳育瑋(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研究所碩士班94級)
號次 3
姓名 劉達生
系級 機械工程研究所博士班94級
經歷 1.85年本校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研究所(原造船及海洋工程研究所)碩士班畢業,
現就讀本校機械所博士班
2.87年至本校服務擔任國防役甄選申請及預官業務承辦人,期間為服務役男同學
,減少同學在炎炎夏日還要為預官報名來回奔波,研究設計了全國第一套預備
軍官網路報名系統,因嘉惠了全國莘莘學子,獲教育部長頒發獎狀表彰勳猷。
3.89年起擔任男一舍宿舍教官及本校學生安全危機處理小組成員,每天和同學們
在一起,協助本校同學們需要服務調處之意外特殊事件超過500件,期間所擔
任的都是服務同學的工作,和諸多同學們建立深厚情誼。
4.87~89年間於本校服務7年多時間,熟悉本校相關行政運作與學生權益相關法規
依據。
政見 本校有令人肯定的行政人員,但遺憾的是也存在不少讓同學們詬病已久的行政積
習和少數令人不恥的行政官僚。身位台大學生的一份子,曾循本校校務建言系統
及在ptt網站依據事實陳述本校行政單位一些違法離譜的行政作為與不合情理的
舉措,原希望本校行政單位能夠改革行政弊端,不要再有任何本校教職員工生遭
到無理之行政對待,讓台大更好。但離譜的事等到的卻是本校行政單位語帶威脅
的回應,我深刻體會到要這些少數缺乏反省能力的行政官僚,自我覺醒、自我改
革,幾乎緣木求魚。
相對於本校行政單位離譜的處置,截然不同的是這篇希望行政改革的文章,收到
了同學們來自網路熱烈且溫暖的支持與回應,支持鼓勵打氣加油的信件塞爆了我
的信箱,同學們一致認為應堅持公理正義,希望本校行政改革、不應輕易屈服於
行政官僚一面倒聲音,一天之內,在ptt上將該文推爆,也引起媒體的關注。也
讓我清楚知道堅持依法行政,支持公理正義在台大校園裡是不會孤單的。
許許多多的同學們正義的聲音與熱情,讓我相當感動,我一直思索著以自己單薄
的力量能夠為同學們多做些什麼,來回報同學們的熱情支持。
在信箱看到學生代表選舉的公告,在此抱著回饋與感恩的心情,不自量力的報名
學生代表的選舉,您的一票,將是支持推動本校行政改革,為同學們在公開場合
表達心聲的最大力量。
若有幸當選,個人將一本服務同學初衷,致力推動「本校學生權益爭取與行政改
革」
號次 4
姓名 陳泰元
系級 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班93級
經歷 成功高中
政大政治系
台大國發所大陸組
成功樂聲揚全校校慶晚會主持人
成功說唱藝術社公關長
蒙藏文化中心導覽員
全國大專社團聯展相聲演出
政大成景校友會副公關
政大指南服務團博嘉服務隊團員
預官52期陸軍步兵排長
成功大聯盟棒球隊常委暨聯盟執行秘書長
政見 1.促進台大研究生與國外及大陸大學短期交流或敦點研究,並由學校協助增加名
額與補助經費。
2.加強台大外籍生在校的生活與學業諮詢及服務機能。
3.增辦數項重點性的全校系所交流活動,使研究所能與大學部增加交流,並讓研
究所學生增加校園歸屬感。
4.爭取在期中與期末考期間圖書館或寧靜空間設置一區研究生專屬自習區,使部
分高年級無研究室的研究生或空間不足之所能有較佳與安心的研究環境。
5.增募就業博覽會參展單位對文、法、社科等領域畢業生的就業機會。
其他公報事項
投票時間 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二)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
投票地點 一、總區正校門口 二、新總圖(活大正門前)
三、普通教室(小福前) 四、共同教室外(小小福旁)
五、研一宿舍區 六、管理學院(一館門口)
七、社會系館與資訊系館之間 八、國青、國發所間(復興南路後門)
九、法社分院(言論廣場) 十、基醫大樓(醫學院圖書館)
開票 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二)晚上七點綜二O二教室
投票注意事項
一、選舉人資格
凡台大在學研究生,均有投票權。
二、攜帶證件
學生證(其它證件無效),學生證遺失或未辦完補發手續者,不得投票。
三、投票方法
(一) 投票地點,見前。
(二) 繳驗學生證(其它證件無效,學生證後需蓋這學期之註冊章),經選務
人員在學生證背面蓋章後,方得領取選票。
(三)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場投票,逾時不許入場,但已於規定
時間到場而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四) 選舉人領到選票後,應立即使用選舉機關製備之圈選工具,自行圈選
後,並將選票投入票櫃,不得逗留或將選票攜出投票所,如有違法事
宜,報警並送校方獎懲委員會。
四、選票有左列各項情形者無效
(一) 非選委會製發之選票者。
(二) 於單記投票時圈選兩人以上,或連記投票時超過應圈選名額者。
(三) 未圈選於圈選處者。
(四) 圈選後加以塗改者。
(五) 於選票上加入任何文字、符號、印記者。
(六) 選舉票污染至不能辨識者。
(七) 選舉票遭撕破不完整者。
(八) 不圈選完全空白者。
(九) 非以選委會備製之圈選工具圈選者。
(十) 選票未加蓋監票章、投票站章或任何選委會規定應具備之證明印記者。
前項無效票,應由負責開票有權認定人為認定,有權認定由選委會決議之。
認定有爭議時,由在場所有選委表決之,並應做成記錄備查,表決結果正反
意見同數者,該選票視為有效。
候選人注意事項
一、所有競選文宣,必需經由候選人親自簽名。
二、競選傳單底稿,需經選委會蓋章、核查、留底,始得印發。
三、競選海報得於印製完成後,送選委會蓋章、核查、留底,始得張貼,或
比照第二項辦理。
四、其它競選文宣(二、三項規定以外),需送委會核查。
五、違反前四項規定者,依研究生協會選舉罷免辦法妨害選舉罷免之處份辦
理。
六、候選人擬自辦政見發表會者,應於前三日向選委會申請登記。
七、違規懲戒辦法(選舉罷免辦法第五章)
(一) 候選人向其它候選人,期約或施予賄款或其它不正當利益,而約期放
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
(二) 候選人向其它候選人要求或接受賄款或其它不正當利益,而許以放棄
或為一定之競選者。
(三) 對於選舉人交付賄款或其它不正當利益,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
之行使者。
(四) 以暴力、恐嚇等方式,妨害他人選舉、助選或行使投票權者。
(五)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片、或演說等散佈虛構事實
,而生損害於他人者。
(六) 以暴力、恐嚇等方式,妨害選委會執行職務或使其為一定之行使者。
(七) 故意破壞選委會之選舉公報、公告等工具,拘留、毀壞、調換、或奪
取票箱、選票、圈選工具等選務工具者。
(八) 以妨害候選人之競選為目的,破壞候選人之選舉海報、傳單等選舉工
具者。
(九) 投票時,刺探他人票載內容,或將票載內容示於他人者。
(十) 妨害或擾亂投、開票者。
(十一) 以暴力、恐嚇、施予賄款等方式,妨害罷免或連署人之行使罷免提
案,或使其為一定之行使者。
(十二) 意圖影響罷免案之進行,以文字、圖片或演講散佈虛構事實者。
凡以上十二款,如有違反者,經本會會員舉發,選委會應受理之,如經查證
屬實,應公示其違規事項、姓名、系級等資料於各投開票所、選舉公告、公
報等,並移送校方獎懲委員會,且取消候選、當選或選舉資格。
選委 選委會主席:黃彥程(國發所碩一)
委員:左宜恩(政治所碩二) 林柏余(土木所碩一) 張源修(生工所博士候選人)
ꄠ 謝長宏(工科所碩一) 辜千慈(植物所碩一) 羅光閔(工科所博士候選人)
王晨桓(法律所碩一) 吳文仁(工科所博士候選人)
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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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207.60
※ 編輯: lpyd 來自: 218.166.207.60 (05/1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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